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通政办发〔2015〕60号
颁布日期:2015-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旗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改革任务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科室,责任落实到人。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比照自治区相关厅局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能,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逐条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三、各旗县市区要将旗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到旗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旗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体系,加强跟踪评估,定期考核通报,建立问责机制,确保综合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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