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雷电冰雹等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雷电冰雹等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雷电冰雹等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近期,雷电、冰雹等强对流灾害天气明显增多,为切实做好雷电、冰雹灾害的防范工作,减少灾害损失,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御雷电、龙卷风、冰雹、强降水和短时大风及衍生的雷击、滑坡、山洪泥石流、城乡积涝等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要完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工作漏洞,特别是要对抵御灾害能力较差的重点村屯、重点水库、重点堤坝、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逐个排查,逐级逐项整改到位,做到超前防范。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发现重要情况要迅速反映、及时处理、准确上报。
二、抓好预警预报
气象部门要及时对天气形势跟踪预报,切实加强雷电、冰雹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遇有雷电、冰雹、大风等天气过程时,要第一时间分析研判、准确预报、发布警报,并通过手机短信、广电等媒体及时向全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新闻媒体要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加大防雷电、防冰雹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三、做好防雹工作
各级人影办要落实指挥人员、作业人员值班制度,加强对防雹设备的检查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现人员、经费、设备、弹药“四到位”,适时开展人工消雹作业,并确保作业安全。相关部门要主动与气象部门衔接,积极配合搞好人工消雹作业。涉农涉牧部门要及时选派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防灾减灾工作。
四、防御雷电灾害
防雷减灾机构要立即开展各类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安装防雷设施的要及时安装到位;教育部门要迅速布置各类学校做好防雷工作,加强对广大师生的防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雷意识和能力,积极会同防雷减灾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完善防雷设施;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等重点部位防雷设施进行完善,千方百计避免因雷电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五、强化防范措施
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应急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妥善处置事故及灾害。气象、农牧业、人工影响天气等相关单位要组织群众抓紧落实应对雷雨、大风、冰雹等灾害的各项技术措施,对蔬菜大棚进行全面检查、整理,防止棚膜掀揭损坏,加强农作物、牲畜、基础设施等防护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灾情调查和灾后群众生活救济工作;水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重点工程、地段、部位防洪措施的落实,加大险工险段、薄弱环节和重点基础设施的巡查、加固力度,确保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确保安全度汛;经信委、安监等部门要及时将天气变化情况传达到各企业,及早做好应对防范工作,抓好安全生产;教育等部门要及时对危险校舍采取必要的措施,危险校舍内人员要全部撤离,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电力、通信部门要做好电网、线路等设施的安全,确保城乡供电、通信畅通。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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