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号:宁政发[2009]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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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
宁政发[2009]5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效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条主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干部素质、推进管理创新,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全区政府效能建设迈上新台阶,为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增强加快发展后劲,推进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切实理顺管理体制。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理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从体制上防止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增强执行力。各部门、单位要对行政职能进行梳理归类,科学划分事权,明确内设机构、人员职责,解决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问题。要通过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后续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或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按照提质增效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创造条件尽快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公开、透明办理。自治区各部门在机构、编制不突破的前提下,采取撤(并)建等方式,把分散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处(科)室,增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做到“进一个门办理、交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方便群众和企业。
3.推进管理创新。深化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创新,深入推行公务卡制度。进一步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逐步将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公示制度。认真执行《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加大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整顿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严肃处理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二)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打造阳光政务。
1.拓展政务公开范围。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尽快制定我区政务公开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公开政府信息,提高公开层次,增加公开内容,让人民更好地了解政府、监督政府。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社会关注的难点问题,以及人、财、物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进行全过程公开,打造阳光政务。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支出、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预决算等财政管理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教育、医疗、环保、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2.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要抓好全区政府系统的电子政务建设,建立起统一、规范、快捷、安全的智能化办公网络。自治区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自治区本级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要整合市、县(区)政府热线和部门服务热线,及时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推进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为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以各级政府服务中心为平台,增加网上信息查询、申报办理、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增加工作透明度。
3.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按照“高效、便民、规范、廉洁”的宗旨,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能,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涵,真正把政务服务中心建成方便群众办事的“民心工程”。自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改进服务方式,不断完善行政审批、要素配置、效能监察和社会服务四大平台,真正办成全区的文明窗口单位。各市、县(区)尚未建成政务大厅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年内建成运行;已建成政务大厅的,要在规范化、标准化和效能化建设上下功夫。要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与各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管理软件的统一衔接,构筑互为贯通、上下联动、技术标准统一的绿色审批通道和政务服务体系,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1.规范建章立制。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继续深入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形成完善的机关效能制度体系。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各项制度,将其贯穿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力求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以及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
2.完善考核机制。按照《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加强对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五个地级市政府效能建设的考核。进一步优化考核内容,完善考评奖惩机制,把效能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部门及其领导班子、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与干部提拔使用、评先树优、奖励惩处相挂钩。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和细化考评办法,加强目标任务的动态监测和评价,使目标考评真正考出干劲、考出士气、考出成效,成为推动机关工作的有效手段。
(四)开展效能监察,建设责任政府。
1.认真抓好重点领域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好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等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把公开透明贯穿于人、财、物等行政决策的全过程,加强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加大对《政府工作报告》、10项民生计划等重大工作部署、承诺事项的督查,确保资金有效利用和各项实事如期完成。强化对医保基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继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认真落实“家电下乡”、“农机下乡”等各项政策,严把质量关,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认真治理公共服务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2.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施政行为全过程的制约和监督,做到关口前移、监督到位,实现标本兼治和监督预防并举。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建立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和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加强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认真执行行政首长问责、行政过错追究和绩效评估等制度,从制度上强化对行政执行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监管。加大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强化监察、审计等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防止执行不当、执行不力和行为失范。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减少执法层级,规范执法程序,防止执法扰民,确保公正执法。
3.强化效能监督。坚持讲求时限、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机关效能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查到位的效能投诉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认真开展任职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促进政府机关和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入手,加强行政效能监督检查。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个别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质量、效率及效果的情况实施综合效能监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聘请政府特约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社会评议,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五)坚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1.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通知精神,坚决制止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到2010年底前,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已批准并开工建设的,要执行规定标准。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中央和自治区规定落到实处。
2.从严控制公务消费。加快公务消费改革,推广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规范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从严控制出国考察、公务用车支出和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控制各种庆典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车辆,严禁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
3.从严压缩会议和文件及通信等费用支出。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减少文件数量,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文风清新、会风清简、政风清正,克服陈规陋习,破除政务活动中的繁文缛节,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制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
4.切实改进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接待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进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在迎来送往、接待用餐、新闻报道、警卫安排等方面一切从简,坚持从严掌握、从严把关、从严组织实施,不允许随意变通、随意超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制定相应意见措施,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严格审批程序,确保有效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相关规定,主动深入基层,坚持轻车简从,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效能建设是各级政府的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领导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负责。要通过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政府效能建设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提高队伍素质。把提高广大干部素质,作为效能建设的治本之策来抓,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职业道德培育为主线,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深化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提高行政效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效能建设工作的研究,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探索建立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自治区效能办对各地各单位的情况要及时收集、整理和通报。各新闻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切实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效能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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