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固政发〔2015〕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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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固政发〔2015〕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6日
固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6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宁卫计发〔2015〕180号),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基层卫生机构的活力,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内容
(一)机构考核内容。
1.乡镇卫生院考核内容
(1)行政管理:业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及下村指导情况、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2)基本医疗服务: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情况、医疗事故月分析会、疾病谱排序、抗生素使用量、青霉素使用量占抗生素使用量的比例等。
(3)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
(4)中医药服务:中医科室设置、中医适宜技术适用、使用地产中药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中医门诊人次占全院门诊人次的1/3、中药收入占药品总收入的1/3、中医药治疗总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1/3。
(5)群众评价与监督。
2.村卫生室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诊疗服务、药品使用、中医药服务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及护理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体检数量、家庭出诊数量、家庭护理数量、医疗安全、抗生素使用量、青霉素使用量占抗生素使用量的比例、医疗工作效率、诊疗费用、药品使用、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中医药服务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人口、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3)社区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双向转诊等内容。
(二)人员考核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具体由市、县(区)卫计局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二、考核指标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居民满意度进行综合考核。项目内容变化时,考核指标相应进行调整。
(一)数量指标。包括基本医疗单位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和12类5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周期应完成的各项目标数量任务。
(二)质量指标。包括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质量控制指标和12类5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达到目标。如纸质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疫苗接种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孕妇健康管理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传染病疫情报告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中医体质辨识率、五类特殊人群中医健康管理率等。
(三)居民满意度指标。包括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环境、服务效果等评价。
三、考核主体
各级卫计行政部门为考核主体,具体考核工作可委托同级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社区卫生等机构承担。
(一)机构考核。市级卫计行政部门进行抽查考核;县级卫计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考核;县级卫计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
(二)人员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细化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标准,并与职工个人增量绩效考核直接挂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对其工作人员及村卫生室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方法
(一)查阅资料。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制度、统计报表、工作记录、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资料、慢性病管理、疫情报告、妇幼保健表卡、疫苗接种表卡、处方、病历等相关资料和医疗文书。
(二)财务考核。依据财务凭证、会计账务,对其日常收支、专项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三)现场检查。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院落美化、卫生厕所、病房建设等就医环境。
(四)走访调查。走访不少于30户居民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满意度。
(五)召开座谈会。随机抽取不少于本院30%的职工和若干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五、考核程序(按照3+1模式)。
(一)各级考核周期。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或每季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2.县级卫生、财政、人社部门于每年6月中旬、10月下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3.市级卫生、财政、人社部门每年6月底、11月上旬对辖区内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5%。
(二)确定工作量。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上级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任务和工作质量要求,根据本地区服务人口、项目目标人群、项目经费总额、项目补助成本测算参考标准和项目技术服务规范,合理确定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度工作总量,并将年度工作总量下达到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参照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作总量和分配方法,将不低于48%的工作量分配给村卫生室。
(三)考核服务数量。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数量进行逐项考核认定,分项计算实际完成的标化工作量,实际完成的标化工作量以年末考核结果为准。
(四)考核服务质量。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指标要求和评分标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进行逐项评分,满分为100分。考评分平时和年末考核,按比例加权合计考评分值。
(五)居民满意度调查。随机走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辖区内30名常住居民,对每一位居民进行调查打分,每份调查问卷满分为100分,最后计算出30名居民满意度的平均分。
(六)计算考核绩效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绩效值(以下用A表示)总分为100分,其中服务数量(以下用B表示)为35分、服务质量(以下用C表示)为55分、居民满意度(以下用D表示)为10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标化工作总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的比值和每项分值相乘之和计算绩效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完成标化工作总量服务质量实际得分居民满意度
绩效值=35×———————————+55×—————————+10×———————
年度标化工作总量100100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机构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依据绩效考核成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为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A≥85分,且B≥33分、C≥44分、D≥8分;某一项分值达不到标准时降低一个等次。
合格等次:70分≤A<85分,且B≥29分、C≥33分;某一项分值达不到标准时降低一个等次。
基本合格等次:60分≤A<70分,且B≥25分;某一项分值达不到标准时降低一个等次。
不合格等次:A<60分。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补助经费;不合格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减补助经费。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扣减节余的政府补助和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应用于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排名靠前的机构,并对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得分靠后、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
3.兑现补助经费
(1)严格拨付程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采取预拨制,年底经绩效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年初,先由当地财政按80%的比例将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预拨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底,经绩效考核后,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剩余20%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拨付。
(2)明确补助标准。将当年度全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所考核单位总数核算出每分补助标准,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认定的考核等次,计算相应的经费补助额。绩效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秀等次的,经费补助全额兑现;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及以下等次的,经费补助以85分为基数,按实际得分的差计算应扣减的经费数额。扣减的经费可以二次兑现给优秀等次的单位。
(3)计算补助额度。按照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级财政拨付补助经费人口数、当年度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和绩效考核后确定的经费补助系数值,计算出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度项目补助经费总额度,减去已预拨的80%的补助经费,即为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度结算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当年度结算的经费补助额=上级财政拨付补助经费人口数×当年度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所有被考核单位应得总分×各被考核单位实际得分—年初预拨的80%的补助经费额。
优秀等次单位二次补助=扣减经费总额÷优秀等次被考核单位实际得分与85分之差的和×各被考核单位实际得分与85分差值。
(二)人员考核结果运用。
1.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职工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月考核结果作为上月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职称(务)晋升、分配、奖励以及聘用和辞退的主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与分配方法
(1)基本医疗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3〕142号)规定,将医疗收支节余提取一定比例增量绩效工资,作为职工个人工作量完成补助,提取比例必须控制在50%以内,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纳入绩效考核进行分配。
绩(数量)。提取的医疗补助资金总额的60%除以全单位基本医疗规定的各项任务应完成总工作量,得到每工作量绩效基数,再乘以每岗位每人考核周期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就是该岗位人员本考核周期实际数量绩效。
效(质量)。提取补助资金总额的40%除以全单位基本医疗规定岗位质量考核细则总分(每岗位100分),得到每分工作质量绩效基数,再乘以每岗位每人考核周期实际质量考核得分,就是该岗位人员本考核周期实际质量绩效。
(2)基本公共卫生
将行政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剩余20%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工作量统筹补助资金,按全年预计考核次数分配,可得每考核周期补助资金总量,全年不得超过应得公共卫生补助总资金的20%。
绩(数量)。将全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定的各项任务应完成总工作量,乘以各项权重系数,得到各岗位应完成权重工作量;用考核周期岗位工作量统筹补助资金总额的60%除以每岗位应完成的权重工作量,得到每权重工作量绩效基数,再乘以每岗位每人考核周期实际完成的权重工作量,就是该岗位人员本考核周期实际数量绩效。
效(质量)。用考核周期岗位工作量统筹补助资金总额的40%除以全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岗位质量考核细则总分(每岗位100分),得到每分工作质量绩效基数,再乘以每岗位每人考核周期实际质量考核得分,就是该岗位人员本考核周期实际质量绩效。
3.适当拉开收入水平。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并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考核的指导。
七、工作要求
(一)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考核细则。
(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
(三)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按照将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继续使用的资金后,转入结余分配。年末结余为正数的,按规定比例计算分配总量,作为绩效工资增量。结余为负数的,不得进行分配。
(四)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八、实施范围
全市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
本指导意见由固原市卫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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