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3〕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固原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

固原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西〔2013〕3号(总16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我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现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的根本好转,全面促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解决存在问题为着力点,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极纠正和解决我市土地管理和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依法管理土地、依法利用土地的责任意识,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整改工作的责任在市人民政府,实施整改工作的责任在各县(区)人民政府。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认真抓好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细化措施、明确责任、限定时限的原则。针对《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要求,逐项目逐问题逐案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限定工作措施,切实做到罚款到位、拆除到位、没收到位、处理责任到位。

(三)依法行政的原则。要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整改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坚持客观公正,确保案件查处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究实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整改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固原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长:马汉成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黄思明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夏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少军市国土局局长

成世杰市发改委主任

李世明市监察局局长

马宝福市财政局局长

杨志荣市人社局局长

李俊国市住建局局长

朱连续市规划局局长

王成明市审计局局长

房正纶原州区政府区长(代)

任立新西吉县政府县长

戴培吉隆德县政府县长

马威虎泾源县政府县长(代)

赵晓东彭阳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李少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抽调市直相关部门具体业务人员与市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四、整改方法

(一)关于耕地保护问题。

整改内容:基本农田保护不到位,涉及5个方面,面积2192.35公顷。

整改措施:

1、对于违规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设施农业,要依法立案查处,撤销原批准文件,纠正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设施农业行为;

2、对于生态移民安置区、地质避险点、危房危窑改造及地震断裂带安置农民自主建房、农民宅基地占用基本农田,要重新补划相等数量、相当质量基本农田,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基本农田备案后,依法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

3、对于越权批准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要撤销原批准文件,恢复耕种条件。确需占用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临时用地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报相应的审批机关审批。

责任单位:五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9月15日前

(二)关于规划实施问题。

整改内容:越权批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宗,涉及面积296.78公顷。

整改措施:要撤销原违规调整规划的批准文件。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

(三)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问题。

整改内容:违法违规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5个项目,面积3.01公顷。其中,泾源县违法批准集体土地征收,涉及面积0.0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彭阳县非法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涉及4个项目,面积2.98公顷。

整改措施:

1、对于违法违规批准征收集体土地,要撤销原批准文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依法报批土地征收;

2、对于非法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要撤销原批准文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履行用地报批手续。

责任单位:泾源县人民政府、彭阳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

(四)关于土地供应问题。

整改内容: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不规范。涉及4个项目,面积16.11公顷,违规批准返还土地出让收入2936.76万元,欠缴土地出让收入1900万元。

整改措施:

1、要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要求,依法纠正违规返还土地出让收入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行为;

2、对欠缴出让收入问题,要限期追缴到位,并依法征收违约金。对仍不及时足额缴纳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

(五)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不规范。

整改内容:2010年12月20日,自治区政府以《关于固原市市辖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批复》(宁政函〔2010〕227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区规划并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19.15公顷,周转指标于2011年底全部予以归还。其中,安置区位于固原市清河镇,用地面积为15.92公顷;预留区位于固原市中心城区,用地面积为3.23公顷。

整改措施:

1、按照已经审批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批复要求,列出整改时间表,并限期整改到位;

2、积极申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9月15日前

(六)关于违法占地问题。

整改内容:督察组发现我市违法占地24宗,面积67.5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7.6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0.34公顷)。其中:未报即用6宗,面积9.94公顷,其中耕地2.3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0.34公顷);边报边用9宗,面积11.05公顷(其中耕地8.92公顷);未供即用9宗,面积46.60公顷(其中耕地46.44公顷)。

整改措施:对于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要限期逐宗依法立案查处、整改到位。

1、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

2、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依法予以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

4、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到位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收入及有关规费,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五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七)关于相关部门履责问题。

整改内容:

1、彭阳县、西吉县和隆德县的发展改革部门未经土地预审违规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17个。其中彭阳县7个;西吉县9个;隆德县1个;

2、固原市及原州区、泾源县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个。其中:固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违规办理2个;原州区交通和乡镇建设局违规办理4个;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违规办理3个;

3、原州区、泾源县、隆德县和彭阳县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违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个。其中:原州区交通和乡镇建设局违规办理5个;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违规办理1个;隆德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违规办理2个;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违规办理1个;

4、原州区、泾源县、彭阳县住建部门在建设项目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违规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个。其中:原州区交通和乡镇建设局违规办理3个;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违规办理2个;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违规办理2个。

整改措施:对于相关部门违规发放的涉地行政许可批复,要坚决予以撤销,造成违法用地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局,五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

(八)关于其他问题。

整改内容:越权批准设施农业用地。泾源县、西吉县政府未履行设施农业用地审批责任,泾源县、西吉县国土资源部门越权批准设施农业用地项目19个,面积12.38公顷。其中:泾源县3宗,面积2.87公顷;西吉县16宗,面积9.51公顷。

整改措施:对于越权批准设施农用地的,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要求,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批行为。

责任单位:西吉县人民政府、泾源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

五、整改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3年8月25日—9月1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学习落实《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西〔2013〕3号(总166号))精神。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梳理存在的问题,逐件逐宗制定具体的整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工作步骤、整改措施、完成时限。

(二)核查整改(2013年9月1日—9月30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查漏补缺。注意把握好报批时间节点,对违法用地行为,要立即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重点是要查处到位,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违法用地现状,特别是对违法占用的耕地予以复耕,确保不问责。

(三)建章立制(2013年10月1日—10月10日)。针对核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使土地利用和管理走向规范化轨道。

(四)督查验收(2013年9月20日—10月10日)。整改期间,市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县(区)整改工作开展督查。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县(区)政府要开展自查,务必于10月10日前,向市政府提交整改工作自查报告,市政府按照整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预验收。

(五)请求验收(2013年11月10日前)。预验收工作结束以后,市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全市整改情况报告,提请自治区对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进行验收。同时,准备国家土地总督察对市整改工作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上来,在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要以《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为标尺,逐一落实整改。具体做到“六个该”: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拆除的要拆除、该罚款的要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强制执行、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意见的要提出建议、该移送司法机构追求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相关部门涉地问题的整改和共同责任机制的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纠正在涉地审批当中不规范的行为,对已经造成违法用地后果的要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以这次整改为契机,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和协同监管的机制,真正建立起土地“大家管、大家用”的共同责任机制。

(四)强化督察督办。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察督办力度,针对《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中反映我市存在的问题,逐项目逐地块逐问题进行督察督办,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要严格问责,确保整改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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