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青政办[2014]1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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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4]18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青海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5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我省各地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巩固扩大改革成效,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民族医医院,下同)全面开展综合改革工作。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目标任务:到2015年底,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约束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善、效率提升;群众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患者经济负担下降,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和次均住院费用增长率控制在同期消费物价指数(CPI)增幅以内;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和设施显著改善,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水平,部分县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管理体制
———明晰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法人自主权。同时,要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综合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公立医院要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
———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主体地位。建立院长选拔聘任制度,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院长负责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支持其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决策权,激发医院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院长、副院长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合理配置资源。按照国家和省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标准,制订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政府在每个县市区重点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的建设,新增建设项目与原有基础设施有机结合。30万人口以上的县至少应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加强县中医民族医医院和县医院中(民族)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配置。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地方和机构,严肃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完善补偿机制。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长效补助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财政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途径予以补偿。各级财政要按照“核定收支、考核补助”的原则,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收支运行编制收支预算。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民族医的投入倾斜政策。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执行政府医疗服务价格。县级公立医院要认真执行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要求,降低检查、检验类及药品、高值耗材价格,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价格。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
(三)进一步完善药品的使用和保障
———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为单位,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的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探索实施医疗机构联合招标采购,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切实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供应。完善常用低价药品、短缺药品的储备、监测、供应保障机制。
———完善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使用衔接机制。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品种),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建立有效激励奖惩机制,稳步提高使用率,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四)完善医保支付制度
———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付费总额控制工作,积极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在西宁、海东市和海南、海西、海北州范围内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在黄南、果洛、玉树州开展总额控制试点工作。合理选择2个县开展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的自费医疗费用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8%以内,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实施“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
———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定期进行考核,严格执行医保费用按规定预拨制度,实行医疗救助“关口前移”,推行事前救助模式,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与大病医疗保障、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五)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改革人事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优化人员结构,所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岗位总数的80%,中医民族医医院岗位设置中中医民族医专业岗位不得低于岗位总数的60%。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同管理,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积极推进医护人员薪酬制度改革。为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参与医改的积极性,鼓励各县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和各地实际,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考核医院服务评价、办医方向、平安建设、医院管理、医院发展等方面的定性定量考核,特别是对药品收入占医药总收入比例、住院患者平均费用、平均住院日、分级诊疗等设定控制指标,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机制。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完善考核奖补机制,医护人员的绩效工资与岗位工作量、医德医风、社会评议挂钩,确保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诊疗。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六)加强医院管理
———落实院长负责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严格执行聘期届满和离任审计制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制订成本核算制度,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管理运行和成本绩效分析,提高医院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县级公立医院购用抗菌药物品种不高于35种,门诊患者抗菌药物的处方比例小于20%,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小于60%,降低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比例及使用量。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和次均住院费用增长率控制在同期消费物价指数(CPI)增幅以内,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控制在60%以上,全年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控制在3.5%以内;平均住院天数控制在9天以内;住院符合率不低于95%。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和质量安全的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
———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强化问责制,严肃查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行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提出的“九不准”和我省要求的“十六禁”规定,严惩收受商业贿赂的医务人员。
(七)提升服务能力
———建立适应行业和地域特点的人才培养与引进制度。全省县级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本科以上临床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研究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人才引进奖励机制,设立县级公立医院人才引进奖励基金并制定奖励办法。大力培养培训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每年按比例选派卫生专业骨干到省外帮扶医院和省内三级医院进修培训,进修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
———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统一标准,加强县医院硬件网络基础设施的改造,完善医学影像、临床检验等基础业务信息系统,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功能。建立和完善医院信息系统集成与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逐步推进医院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支持医疗监测与管理数据上传,为实现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居民健康服务“一卡通”打下基础。
———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完善社会办医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2015年社会办医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20%以上。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推进公立医院改制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
(八)加强上下联动
———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县、乡、村一体化的统筹管理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服务。在西宁、海东和海西巩固完善医疗联合体,组织开展网络医院新型医联体试点,探索开展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临床路径管理、电子病历、医师多点执业改革。
———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各市(州)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确保分级诊疗制度顺利推行,落实到位。积极推广联合体内分级诊疗模式。全面开展城乡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解读,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群众合理预期,为顺利实施分级诊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制订完善分级诊疗的标准和办法。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便利。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坚持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卫生、医保、民政救助、大病保险等部门的衔接,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巩固完善“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
———加大对口帮扶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对口援青省市的衔接沟通,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派驻医疗帮扶团队。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九)强化服务监管
———严格行业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在县级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
———促进医患关系和谐。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引导舆论宣传。加强医疗纠纷调处,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上半年,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根据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医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和医疗责任保险合同以及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保。同时,配合医疗纠纷调处组织做好各类医疗纠纷的转移、化解及医疗责任保险的理赔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县级人民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要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省、州(市)、县医改办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指导,推进改革顺利实施。
(二)做好宣传培训。大力宣传改革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开展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强跟踪评估,完善考核指标,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定期考核,适时通报,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各地区要开展工作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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