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2012]88号
颁布日期:2012-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青政办[2012]8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青海省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安排

(二〇一二年三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12年我省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破除以药补医,推行医药分开,完善补偿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继续深入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政办2011〕111号),结合改革进程,西宁市、格尔木市要在评估基础上进行“回头看”,继续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突出重点,加强薄弱,省级各相关部门继续加强指导、支持,使各项改革措施得以落实。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自2012年4月起,在西宁市和格尔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物(含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后的经费缺口部分,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50%的补助,其余50%由两市财政足额拨付。从2013年起,两市取消药品加成的经费缺口部分,纳入两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合理调整的原则,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检验检查类项目价格,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政策范围。

3、落实专项补助经费。试点公立医院的人员经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同级财政按规定拨付,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落实对试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经费补助政策。对公立医院承担政府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紧急救治、救灾、援外等经费予以保障。根据国家政策,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历史债务。

4、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院长聘任制,健全以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因需设岗、全员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完善岗位管理、实行绩效工资,做到以岗定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向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临床医师和一线护士倾斜。

(二)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14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巩固、完善、提升试点成果,下半年全省69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综合改革,年内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5、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以省为单位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制度;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级增补品种),配备比例要达到基本药物品种的90%以上,并科学合理使用;2012年下半年,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后的经费缺口部分,由省财政在审核的基础上给予补助。从2013年起,由州县财政在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统筹安排。

6、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合理调整的原则,有效降低检验检查类服务项目价格,合理提高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价格调整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

7、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保险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全面推行住院及门诊大病按病种付费,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执行参保(参合)病人住院医药费用周转金制度和即时结报制度,实行医疗救助“关口前移”,推行事前救助模式,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与大病医疗保障、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方便患者就医。

8、健全经费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长效的经费补偿机制,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全省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机制相关办法,落实对县级医院人员经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补助政策,对县级公立医院经常性的收支差额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对政府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紧急救治、救灾、支援基层等经费予以保障。

9、核定人员配备总量。按照科学合理、满足需要的原则,以各县(市)服务人口总量为基数,兼顾服务半径等因素,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总量,实行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各县级公立医院要依据核定后的人员配备总量做好岗位设置和人员竞聘工作。

10、改革人事和分配制度。县级医院要按照《青海省改革试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青政办2011〕116号),进一步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竞聘上岗、绩效管理。医院院长实行公开竞聘。建立以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制度,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医务人员个人收入分配要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患者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向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临床一线、关键岗位倾斜。

11、加强医院能力建设。充分运用现行政策,加大项目建设力度,不断提高诊疗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十二五”末全省县级医院全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力争使县域内的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县级医院急诊科、临床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的投入,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中藏(蒙)医科建设和县级中藏(蒙)医院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藏(蒙)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同时注重加强老年护理、儿科、妇产、口腔、康复等薄弱科室的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县域内兴办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12、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健全县级医技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每3—5年轮训一遍。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到县级医院就业。积极培养县域内临床技术骨干,加强临床、影像、检验、药学、病理、护理等卫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县级医院每年选派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到三级医院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探索建立培训考核奖补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在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注重临床经验、技术水平、患者满意度等基本条件,对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继续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加强省州级医疗机构对县乡医院的技术帮扶。

13、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力争年内各县级医院建立满足门急诊挂号、药品管理、收费管理、支付结算等功能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以及远程医学信息支持系统,开通与省级医院、省外对口帮扶医院远程会诊系统,基本实现医疗质量控制、药物合理使用、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的信息技术监管。

(三)探索公立医院后勤服务改革。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优质为核心,以低耗为标准,以高效为方向,探索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通过改革,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医院现代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14、试点范围及改革内容。在西宁市、格尔木市医疗总院、医疗集团和14个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其他各州(地)可根据实际,积极开展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改革的范围是保洁、保安、洗涤、食堂、水电、房产设备维修和垃圾运送等医院后勤服务。改革的形式有:

———组建医疗卫生后勤服务公司。在医疗机构相对集中的城市和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资本为纽带,将多家医疗单位的后勤部门通过股份合作、投资入股等方式重新配置,优化组合,组建区域性或县域内专业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公司,为辖区医疗机构提供后勤服务,公司化运作,合同制结算。

———实行服务外包。公立医院的部分后勤服务项目,可采用市场化机制解决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符合医疗卫生单位需求、服务质量好、市场信誉高、价格合理的专业服务公司,实行服务外包。

———探索后勤独立。组建医疗机构后勤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医院与后勤实体形成以契约为主的责权关系。后勤实体为病人和职工提供相应服务;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社会提供服务,所创效益按有关规定实行利润分成。

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后勤服务改革的多样化形式和途径。

三、组织领导

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各级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加强督导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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