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住建局等关于海东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住建局等关于海东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东署〔2012〕28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现将地区住建局、环保局《关于海东地区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海东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地区住建局地区环保局)

为切实解决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在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并先期做好运行前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行署总体工作部署,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运行情况

我区县城污水处理厂从2008年底开始建设,目前平安(0.5万吨/日)、民和(0.7万吨/日)、互助(0.5万吨/日)、乐都(0.6万吨/日)四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未进行自动在线监测验收,处于试运行状态,循化县污水处理厂(0.5万吨/日)土建工程完工。

互助县污水处理厂采用委托运行服务形式,平安县污水处理厂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负责运行,乐都县、民和县污水处理厂由新组建的污水处理公司负责运行,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民和县污水处理厂隶属县水利局,其他均隶属县住建局。

互助县委托运行服务的主要内容:由互助县人民政府委托县住建局与青海清源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单位为广州京水水务集团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承包经营合同,做到经营与监督管理分离,经营方对工艺和运行中处理的问题处置能力较强,设备保养较好,按合同要求经营方已经做到出水水质连续533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也降低了运行成本(较测算正常经营成本降低10%)、培养了一批地方人才。我们认为:委托专业公司经营(实行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是有效配置资源、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今后市政公用设施事业发展的方向;其不足之处在由于经营期限较短,可能有短期行为,对于设备更新、改造等方面还需地方政府统盘考虑。

平安、民和、乐都三县实行自主经营,未做到监管分离,虽为公司在经营、但实为同体,机制不灵可能造成新的吃大锅饭现象,加之先天性技术力量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达标排放积极性不高,长期经营存在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既不利于技术提高,也不利于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水平提高,若不改变这种局面今后将导致地方财政负担加重。

二、存在问题

(一)运行经费问题。按照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经测算年需运行费用约在350万元左右。运行费来源有三个渠道:收取污水处理费、争取省财政补助、县财政补贴。目前,只有民和县开征了污水处理费,年约收取110万元左右,平安、乐都县已出台收费政策,至今未开征,互助县还未出台收费政策。省财政对污水处理厂的补助是有条件的,首先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其次处理水量要达到设计能力的70%以上,第三处理的污水要达标,否则不予考虑补助。按此要求我区4个污水处理厂2011年只有民和县符合条件。因地方财力不足,四县污水处理厂自试运行以来只有民和县财政补贴污水处理厂70万元,拨付征收的污水处理费100多万元,平安县财政拨付了11名工作人员工资,互助县委托广州京水水务公司管理运行,年委托费用324万元,乐都县污水处理厂从县自来水公司借款200万元维持运行。由于运行经费短缺,不但拖欠了员工工资,还不能按时支付电费、设备的正常维修和维护也不能保证,致使各县污水处理不能正常稳定运行。

(二)管网不配套。一是四县污水处理厂在建设中,建设资金70%是中央专项资金,30%地方财政配套。为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将县城原有的污水管网替代了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的污水管网,有的甚至利用了农灌水的退水渠,因此出现渠水倒灌污水处理厂,损坏粗细格栅设备,冲走活性污泥,因污水管网老旧,地下水渗入管网等一系列管网问题。二是管网未实现雨污分流,既造成生活污水污染物进口浓度低于设计进水浓度要求,又因雨污混合水量增加,增加了污水处理成本。三是收集水量不足。因各县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管网与厂区建设不配套,致使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远低于设计处理水量,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偏低。

(三)工程设计存在缺陷和不足。存在生产、控制设备、仪表等质量缺陷,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实际需要;工艺处理设施的设计不合理。互助将二沉池外部设计成方形,内部设计成圆形,造成二沉池水面悬浮物较多,民和粗格栅没有除臭装置,尤其夏季恶臭难闻,平安、互助部分管道设计埋深不够,冬季出现管道冻裂等,乐都污泥泵功率过小,污泥机无法运行。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不能与环保部门联网,无法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四)员工缺乏管理技能。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虽经过省环保厅的短期培训,但对各自厂里的处理工艺、工艺参数等没有完全掌握,影响到正常运行。

(五)项目工程未进行验收。建成的四个污水处理厂截至目前有的进行了土建验收,有的进行了设备验收,没有一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和项目验收。

三、整改目标

通过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有效整改,确保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监管分离,工作人员对技术处理工艺熟悉、操作规范;运行费用保障机制健全,创新运行管理模式,确保达标排放,完成减排任务。在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进度加快,运行管理前期工作落实到位。

四、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

(一)针对已建成的沿湟4县污水处理厂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设计、施工、安装等质量问题,由各县政府负责,工程业主方于6月底前全部处理完成,县政府组织工程验收。

(二)加快自动在线装置安装调试工作,6月底前由环保部门全部验收联网。

(三)由发改部门负责,平安、乐都、互助3县从7月份开始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循化县尽快完成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听证报批等工作,污水处理厂投产后同时开征。

(四)结合湟水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和“以奖代补”排污管网项目建设,由住建部门负责年内完成13个排污口的截污纳管工作。

(五)各县污水处理厂稳定达产运行后,年内由业主单位组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污水处理厂运行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镇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行业标准,确保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六)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七)各县污水处理厂行政主管部门应划归住建部门统一管理,以便于统一规划建设城市污水管网,扩大管网覆盖和污水收集率,保证污水处理厂进水稳定。

(八)沿湟4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在国家未下达建设批复之前,各县着手研究以BT等模式进行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平安、乐都、民和、循化四县借鉴互助县做法,探讨引进专业运营公司,按照2009年7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以特许经营形式委托专业公司运行服务,切实做到规范运作、监管分离、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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