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州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政办〔2015〕103号
颁布日期:2015-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海南州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8月19日

海南州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15年8月)

为积极稳妥推进海南州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14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二)基本目标。坚持改革联动、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的原则,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5年开展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州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成立海南州药事管理中心,推行医药分开,州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及耗材由州药事管理中心统一采购,从2015年8月1日起州人民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中药饮片除外)在内的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州藏医院西药及医用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州级2家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财政补助予以补偿。2015年州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按2014年的药品加成额核定,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从2015年起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对州财力缺口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偿。完善城市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对医院经常性收支缺口、基本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和医疗信息化建设、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对公立医院债务化解给予必要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公立医院承担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州级财政按服务成本予以补偿。

(二)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按照“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待省上试点工作结束后,制定出台《海南州州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与全省其他地区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进一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三)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机制。州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不含中药饮片)、医用耗材(高值医用耗材、一般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全部进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禁止网下采购,确保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远行。实行分类采购,量价挂钩,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力争平均降幅在10%左右。强化药品配送管理,规范药款结算。

(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临床药事管理,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医院及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在同期消费物价指数(CPI)增幅以内。建立州级医院控费通报制度,力争2015年州人民医院住院次均费用比上年下降10%,控制在7300元以内。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比重,2015年州人民医院药占比降低到40%以下,力争到2017年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逐步建立人员总量备案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纳入总量范围内的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同管理、同工同酬。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人员公开招聘制,对高层次、紧缺型人才,由医院按程序直接考核聘用。进一步完善医护人员职称评审制度,将医护人员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起来。

(六)调整完善薪酬制度。探索建立州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把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纳入到绩效工资中,并根据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提高绩效工资总量,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将医务人员工资与服务质量、数量等挂钩,重点对住院患者平均费用、平均住院日、药占比、分级诊疗等控制指标进行考核,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七)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卫生计生、发改委、编办、财政、人社、民政、药监、审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海南州州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重大投资、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落实州级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政府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为州级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落实公立医院在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组建医院理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由理事长、执行院长、职工代表、专家代表及不同类型服务对象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医院发展计划和财务、人事、分配等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年度运营目标,履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决策职责。监事会负责对医院管理和院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聘任制度,公立医院院长、副院长任期四年。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州级医院行政级别。推进公立医院后勤社会化改革。

(八)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积极开展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按定额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比例。2015年州级公立医院至少选择一种支付方式开展试点,2017年全面实行复合型付费方式结算。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建立健全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和风险分担机制,合理适度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重大疾病门诊救助制度,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和血友病等需要门诊维持治疗的重大疾病实行医疗救助,引导患者进行门诊治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九)做好分级诊疗工作。完善区域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根据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制定州级医疗机构疾病分类、诊疗目录,探索研究分级用药、分级定价、分级支付的措施和办法。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普通门诊。发挥区域内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方面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2015年,选择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脏病、脑卒中、股骨颈骨折、椎间盘突出、精神疾病等九种疾病开展双向转诊试点。在此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逐年不断扩大分级诊疗病种数量。通过提升医疗质量、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加强中藏医建设和加快信息化建设来提高州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通过对口帮扶,有效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十)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以现有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完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2016年6月,在构建医疗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病理诊断中心、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确保州、县、乡(镇)医疗机构有序双向转诊的检查和诊疗需求,有效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疾病诊断水平。健全完善远程医疗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卫生信息化水平。

(十一)探索开展区域内医疗联合体试点。以州人民医院为主体,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运行新机制,通过医联体内管理、技术、人才等资源的纵向、横向流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鼓励联合体内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开辟患者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十二)全面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提供预约挂号、叫号、报告单打印等服务。全面推行优质护理服务,州级公立医院所有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运用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至2017年底前,州级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开展临床路径管理,2015年底,州级公立医院3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2017年底分别达到50%。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5月—2015年7月15日)。学习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建立区域型医疗联合体实施方案》、《青海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范围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青海省市(州)公立医院改革经费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海西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等8个医改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7月16日—2017年10月底)。召开州级公立医院综合试点工作启动会,全面组织实施。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评估阶段(2017年11月—12月)。州医改办牵头对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费保障。州财政对州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公共服务等产生的经费予以保障。同时,在严格医院成本核算、合理确定收支规模的基础上,对州级公立医院正常运转缺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对藏医院和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的投入倾斜政策。

(二)建立监管机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监管,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医院信息定期公示制度,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建立医务人员执业监管信息系统,对诊疗行为实行全程监管。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

(三)加强部门协作。州发改、财政、机构编制、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发展建设、财政补偿、价格管理、编制管理、人事分配、服务监管等责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医改办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卫生计生部门牵头,人社、发改、财政、编办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把握好改革重点任务、优先顺序、推进方式,做到科学测算、分类施策、务实操作、务求突破。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强化对地方试点的支持和指导。

(二)认真总结宣传。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宣传等部门要大力宣传改革成效和典型经验,开展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群众及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

(三)强化督导考核。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州医改办要定期对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考核通报,考核结果要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并及时向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

附件:海南州人民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安排表

http://www.qhhn.gov.cn/xxgk/zfxxgk/201601/t20160112_7632.html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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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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