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州2010年(9至12月份)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政办〔2010〕71号
颁布日期:2010-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海南州2010年(9至12月份)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0〕7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2010年9至12月份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海南州2010年(9至12月份)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切实降低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水平,节约公共机构保障经费,全面完成2010年节能目标,今年9至12月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创新机制,科学规划,强化管理,重视宣传,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带头作用,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工作目标

大力宣传《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在机关单位深入开展节约能源活动,培养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探索新能源、新材料在节能工作中的应用;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信息统计平台,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

(二)节能指标

按照省、州公共机构节能有关工作要求,各县及州直各单位切实加强节能管理,特别加强今年9至12月份节能工作,确保今年各公共机构节能水平持续提高,能源消耗持续下降。力争到年底,用电量比2009年下降5%,车辆百公里油耗比2009年下降1.5%,用水量比2009年下降5%。

三、重点工作

(一)继续抓好节能宣传教育。各县、州直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作展览图片,张贴提示标语,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和技术。

(二)抓好能耗统计。今年上半年,已完成了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单位2005-2008年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统计,逐步建立了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监管体系和能源消耗数据库,并开始实行能耗季报制度。各县、各单位在进一步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能源消耗统计办法,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务必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南政办秘〔2009〕74号)的要求,保证地区和单位能耗科学统计,准时上报。

(三)节能技术改造。各单位按照节能目标要求,对高耗能用电、用水设备进行淘汰或改造,倡导购置低油耗公务车辆。

四、管理措施

(一)节约用电。一是照明系统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办公室和会议室自然光亮足够时不再开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降低瓦数并安装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二是逐步淘汰高能耗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根据机关工作特点,缩短电热水器的使用时间;下班前要关闭室内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开关,降低电能损耗。

(二)节约用油。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车辆维修费用支出。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一车一卡,严格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定期公布车辆百公里消耗及维修费用等数据。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非紧急情况下近距离外出尽量步行,不使用车辆。同时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三)节约用水。一是加强机关单位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积极推广节水器具应用,更换节水龙头。二是绿化用水尽可能使用雨水,或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使用自来水涌灌。

同时,认真落实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制度,政府采购要以高效、节能、节水、绿色环保办公物品为主,不得采购淘汰型、不符能效标准的相关设备,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节能意识。各地、州直各单位要加强节能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节能知识学习,教育每位工作人员要把家庭节能意识贯穿到单位节能工作中来,使节能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节能管理。各单位要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和制定节能工作措施,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的长效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三)加快节能技改。要针对单位实际,加强节能技改工作,对本单位高耗能设备进行统计并制定淘汰和改造计划。

(四)加强督促检查。州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和州直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对节能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能源浪费的,能耗报表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将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各县及州直各单位要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并明确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长效机制。州、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务求实效,确保全面完成我州“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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