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西政办〔2015〕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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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15〕1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卫生计生委制定的《海西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7日
海西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精神,根据《青海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打好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强化在办院方向、医疗质量、学科发展、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加大分类指导。
坚持因地制宜。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结合州情、立足实际,对改革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大胆探索、建立符合海西州实际的体制机制。
(三)基本目标。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为群众提供方便、价廉、安全、有效的就医环境。
2015年,全面推开全州4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6年,不断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积极落实各项改革措施,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2017年,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
(四)试点医院。海西州人民医院、海西州蒙藏医院、格尔木市人民医院、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纳入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二、改革任务
1、继续完善药品零差率补偿机制。各级财政仍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减少收入进行财政补偿。同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专项补助。积极组建海西州药事服务管理中心,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2、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我州作为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地区,自2015年9月1日起稳步实施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海西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城市公立医院聘请相关人员担任医药价格监督员,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
3、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临床药事管理,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在同期消费物价指数(CPI)增幅以内。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比重,2015年纳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4所医院药占比降低到40%以下。
4、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及《省政府办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探索医疗联合体组成采购共同体,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上级编制部门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前提下,逐步实行总量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纳入总量范围内的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在岗定薪、岗变薪变、合同管理、同工同酬。进一步完善医护人员职称评审制度,将医护人员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公立医院人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制,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照《海西州州直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暂行办法》由医院招聘,结果公开。
6、调整完善薪酬制度。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并根据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提高绩效工资总量,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医院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享有自主分配权。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公立医院制定并不断完善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按照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7、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明确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负责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基础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等公共服务经费补助。州级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州政府分管负责人为主任、卫生计生、财政、发改、人社、审计、民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医院管理中心,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州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
8、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在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快组建医院理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由理事长、执行院长、职工代表、专家代表、不同类型服务对象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医院发展计划和财务、人事、分配等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年度运营目标,履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决策职责。监事会负责对医院管理和院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聘任制。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探索推行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
9、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一是建立以按总额预付为主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二是实行差别化的支付政策。拉开不同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建立合理就医流向。对未按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照规定不予支付。拉开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三是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合理适度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四是加强医疗服务监控。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化验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医院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消费,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合理收费上,充分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五是规范日间手术和中蒙藏医非药物诊疗技术,逐步将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蒙藏医药制剂、针炙等非药物诊疗技术纳税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实行更加有效的付费方式结算。六是优化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探索建立民政医疗救助对象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救助办法,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细化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标准和范围,优化救助程序,对“三无”人员及时给予医疗救治。七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总结格尔木市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保服务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措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10、做好分级诊疗工作。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一是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注重发挥全科医生作用,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二是探索组建医疗联合体和医疗集团,省级医院与海西州建立松散型医疗联合体,选派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开展业务纵向合作,在州内西部以格尔木市人民医院为龙头,与大柴旦、冷湖、茫崖行委人民医院组建松散型医疗联合体,东部以州人民医院为龙头,与德令哈、都兰、乌兰、天峻县人民医院组建松散型医联体。医联体内部探索分工合作机制,在医联体内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到2015年底,由基层转诊人次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要有所减少。三是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四是推进急慢分治格局形成,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基层可按照上级医院的治疗方案和临床需要,采取备案采购方式采购药品,确保下转病人有药可用,公立医院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城市公立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医疗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五是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探索在德令哈地区,依托州人民医院检验科,整合州蒙藏医医院、州妇保院、德令哈市中医院等的检验项目,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检验设备共享使用。
11、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自2015年起,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三级综合医院探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力争2年内有2—5个重点学科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初、中级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达标率达到80%。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12、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认真做好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体系,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构建州、县、乡信息三级远程会诊、教育等信息服务网络,促进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2015年底前,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进度安排。建立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联动机制,确保全州所有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整体推进。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要求推进改革。要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作为改革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督促推进,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新突破,并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率先实现医改总体目标。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区要将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当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围绕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责任到人,确保落实。卫生计生、财政、发展改革、价格、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教育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支持和指导,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密切配合,综合推进。
(三)加强监督监管。要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确保全州改革任务整体推进,并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制定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改革推进情况定期通报和退出机制,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地区将书面通报并实行问责,收回有关补助资金。
(四)强化新闻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对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公立医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行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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