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州委全委会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州委全委会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北政〔20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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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州委全委会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北政〔2015〕7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州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议和州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州委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发展生态经济为第一要务、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首要职责、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目标、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为总体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源泉、以法治建设为坚强保障,突出依法行政,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确保实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目标,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主要发展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5%,州县属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三次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节能减排和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
围绕上述目标要求,现就今年州政府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坚持稳投资强基础,提升发展保障能力
(一)抓好重点领域投资。扎实推进祁连机场(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和小康社会交通发展示范试点352个项目建设(州交通局、各县政府负责)。争取扩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州农牧局负责)、全省林业生态文明示范州(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建设项目落实。积极开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前期,进一步扩大电力投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电力公司负责)。加大黄藏寺水库建设支持协调力度(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祁连县政府负责),加快纳子峡灌区、藏区特殊原因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州水利局负责)。大力拓展产业、民生、信息化领域投资(州发改和改革委员会、州农牧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州国土资源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加强重大项目稽查和研判分析,全力以赴抓好项目进度(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打好对口援建牌,加强与山东省和央企的沟通对接,努力在产业合作上实现新突破(州对口支援办公室负责)。
(二)深化招商引资。积极向发达地区、友好商会、重点企业和投资公司推介项目,推进走出去招商、以商招商。认真梳理影响并消除签约项目落地的卡壳环节,不断健全服务保障机制,确保招商引资到位资金不低于上年水平(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牵头)。
(三)强化财政金融杠杆作用。狠抓组织收入工作,争取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增长10%以上,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加大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保生态的支持力度(州财政局负责)。完善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唤醒“趴”在账上的存量资金,堵塞“跑冒滴漏”(州财政局负责)。改革财政投入方式,推进财政直接投入为主向间接扶持转变,发挥与金融杠杆的联动效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各县政府等负责)。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加强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扩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州金融办、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等负责)。
(四)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创新投入,积极争取重点科技项目,重视引进各类适用人才和产业发展紧缺的技术型和管理型人才,加强科普宣传和科技推广,着力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水平(州科学技术局、州农牧局、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等负责)。
(五)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深入研究“十三五”发展的目标和实现路径、改革攻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转型升级的瓶颈约束等重大问题,谋划一批事关经济建设、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大局的重大项目(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加强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联动衔接,增强规划体系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可行性,为海北今后五年的发展画好蓝图(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农牧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负责)。
二、坚持保护优先,更好履行“生态保护第一”责任
(六)体现生态保护第一导向。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生态保护第一”的观念,充分认识海北生态的重要地位、现实价值和历史责任,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州政府各部门、各县政府、青海湖农场等负责)。改进地区、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方式,体现以生态文明建设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州目标办、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政府等负责)。
(七)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开采和不履行环保责任、破坏生态行为,分类清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各县政府等负责)。加快推进江仓地区垃圾清理、渣山治理、采坑回填,为全面恢复奠定基础(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刚察县政府等负责)。积极推进青海湖流域草原湿地和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加快全省林业生态文明示范州建设步伐(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州农牧局等负责)。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察(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着力推进铁路公路沿线、重要景区、城镇村庄、林草地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快城乡绿化(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旅游局、各县政府等负责)。
(八)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强化污染源科学管理,大力开展工程、结构和管理减排。加强对13户重点企业的能耗目标管理、节能监察和节能评估。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和全民节能行动(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政府等负责)。
(九)启动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推进西海镇水环境治理暨生态长廊建设、刚察县湟鱼保护水生态教育基地示范点建设,以及刚察、海晏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做好浩门河、环牛心山水利生态治理及水土保持,规范河湖岸线、河道开发秩序,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州水利局负责)。
三、坚持现代化方向,升级农牧业发展层次
(十)巩固提升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建设成果。切实抓好省级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示范点建设,扩大覆盖面(州农牧局牵头)。推进门源、海晏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争取创建祁连、刚察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州农牧局、各县政府负责)。切实完善州科技试验示范园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发挥科技试验、示范推广的龙头作用(州农牧局牵头)。
(十一)创新完善生产经营体制。进一步规范土地、草原流转,引导各类集约经营主体依法有序扩大规模,推进各类生产要素规范流转、有效配置,同时把住耕地红线,严控基本农田、优质草原“非农化”(州农牧局、州国土资源局、各县政府等负责)。加快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支持能人大户、大中专毕业生以及企业家领办合作经济组织(州农牧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大力发展“羔羊”经济(州农牧局负责)。扶持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基地、家庭农牧场一体化发展(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州农牧局等负责)。
(十二)加大农牧业投入力度。形成地方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改革并优化投入方式,力争农牧业投资增长10%以上(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各县政府等负责)。加强农牧业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打造门源蔬菜基地(州农牧局牵头)。加大农牧业科技推广应用力度,推动良种良法集成、农机农技结合,推广藏羊“两年三胎”和牦牛“一年一胎”繁殖技术。严格白藏羊、高原牦牛、青稞、北方小油菜特色优势品种资源保护(州农牧局、州科学技术局、各县政府等负责)。
(十三)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牧业。抓好祁连有机畜产品基地认证(祁连县政府负责)。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饲草料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把好农牧业投入品过量、过滥使用关口(州农牧局负责)。加强草原、土地治理,落实天然草场草畜平衡、禁牧休牧政策(州农牧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各县政府等负责)。
四、坚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优化工业结构
(十四)研究谋划发展路径。要组织专门力量、委托专门机构,深入分析研究,谋划全州当前以及“十三五”期间的工业发展项目、路径、举措,找准实现绿色、低碳、集聚、循环目标的路子(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牵头)。研究不符合环保要求、产业政策企业有序关停和转型升级的办法,修订完善鼓励生态工业发展的政策(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各县政府等负责)。要以优势资源为依托,强化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转变工业发展方式,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牵头)。
(十五)强化运行调度。要启动工业数据采集分析平台,建立海北工业发展指数和实时数据分析模型,密切关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强化监测分析和综合研判,把握经济发展走势,及时提出预警措施。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变动和政策调整,一企一策,引导企业趋利避害,稳定生产(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负责)。认真排查梳理问题,全力以赴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用地、用工、信息服务、环境整治、政策衔接落实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财政局、海北供电公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局、州金融办、各县政府等负责)。
(十六)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加强具备入统规上企业的统计监测和辅导支持,夯实入规的基础性工作,力争新入规企业达到5户以上(州统计局、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负责)。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加速推进小微企业成长(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政府等负责)。
(十七)稳定工业投资。重点支持产业链延伸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战略性新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加强37个重点工业项目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积极推进海晏天瑞、青海祁连鸿福飞地项目,加快山东海北生物产业园、刚察光伏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力争工业投资不低于去年水平(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牵头)。
五、坚持融合发展,做大做新第三产业
(十八)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把市场主体培育和引进作为做大做强旅游业的关键举措,深化旅游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改革,打通市场准入的门槛。深化金银滩(原子城)景区整合运营,加快5A级景区创建(州旅游局牵头)。加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重点景区演艺常态化,发展自行车旅游、2015朝湖旅游、民族体育旅游新业态(州旅游局、各县政府等负责),积极创建青藏高原山地户外运动示范基地(州文化体育局负责)。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推进标准化建设,力争旅游总收入增长18%以上(州旅游局牵头)。加强旅游商品开发和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销售收入增长25%以上(州旅游局、州文化体育局、各县政府等负责)。
(十九)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在巩固提升餐饮住宿、商贸购物等传统消费的基础上,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融合互动,积极培育信息、物流配送、现代金融、信息服务、技术服务、节能环保和检验监测、养老、健康、高新产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州民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金融办、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电信公司、各县政府等负责)。加快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城乡便民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居民必需品储备制度(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民政局、各县政府等负责)。
(二十)推进电子商务稳定发展。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和覆盖全州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网络营销,推动批发零售、农产品流通、中小企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负责)。
六、坚持均衡协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一体发展
(二十一)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编制《海北州城镇体系发展规划》和西海镇、三角城镇街景建设规划,完善各乡镇规划,加强城镇风貌、控制性规划与抗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连续性,增强执行力。提高规划水平,注重历史与民族文化的传承、人文和自然的和谐,体现生态保护第一的基本要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政府等负责)。
(二十二)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小集镇和节点中心城镇建设(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政府负责),加强农牧区转移劳动力培训(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牧局负责),继续完善保障进城农牧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力争城镇化率达到50%(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公安局、各县政府等负责)。
(二十三)加强“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公共基础设施,重点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继续推进绿化、亮化、美化,积极打造特色建筑风格。加强城镇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创新城镇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州县城镇公用设施完好率(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交通局、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各县政府等负责)。推进“物的新农村”与“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着力改善农牧区道路、饮水、电力设施、住房、环境条件,健全环卫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农牧区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完成村容村貌整治任务,大力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支持门源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为门源改革发展增添动力(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门源县政府等负责)。
七、坚持保基本补短板,提高发展成果普惠共享水平
(二十四)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推进门源、祁连、刚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州教育局、门源县政府、祁连县政府、刚察县政府负责),促进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通过联合办学等措施加快职业教育发展,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覆盖面和入园率(州教育局、各县政府负责)。抓好薄弱学校改造和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州教育局牵头)。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州教育局、各县政府负责)。
(二十五)加强卫生计生工作。全面实施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医保体系建设,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等负责),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实现公立医院改革阶段性目标,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加快解决州第二人民医院发展、村医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政府等负责)。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深入推进康福家千村万户工程(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
(二十六)积极推进就业创业。继续加强城镇失业人员、新增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再就业工作,健全失业登记制度,加强新型农牧民和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规范提升培训效果,加大小额贷款支持创业力度,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年内城镇新增就业3000人以上,农牧区劳动力转移5万人次以上(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各县政府等负责)。
(二十七)提高社会保障层次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五大保险”体系建设(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强化保障基金监管,确保安全运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政府等负责)。探索将我州已关、停、并、转、破企业遗留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着力提高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进一步健全救助政策,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各县政府等负责)。加强救济救助、防灾减灾,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州民政局、各县政府等负责)。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3463套,农村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4600户(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各县政府等负责)。
(二十八)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加快传统传媒和现代传媒有机融合,推进信息文化资源共享(州广播电视局、州文化体育局负责)。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民健身工程,打造特色文化体育品牌(州文化体育局牵头)。提高自办台节目质量,在海北电视台开办广播节目频率和藏语电视频道(州广播电视局负责)。扶持发展民间文体协会团体,以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提升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州文化体育局、各县政府等负责)。
(二十九)持之以恒稳控物价。继续坚持已有的一整套有效办法,加强价格监测和价格主动调控不放松,探索完善价格管理长效机制,始终确保物价水平运行在合理区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县政府等负责)。
(三十)实施精准扶贫。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强化精准识别成果运用,防止以平均数掩盖大多数(州扶贫开发局负责)。打造金融扶贫示范州,推进“补改贷”,力争全州撬动金融资金5亿元以上(州扶贫开发局、州金融办、各县政府等负责)。争取创建旅游扶贫示范州,促进扶贫与旅游融合驱动(州扶贫开发局、州旅游局、各县政府等负责)。建设刚察扶贫产业示范园,争取实施海晏、祁连省级扶贫产业园,稳步推进门源脑山地区扶贫攻坚。力争减少贫困人口1.3万人,扶贫项目覆盖贫困人口人均收入增幅超过全州农牧民收入增幅(州扶贫开发局、州民政局、各县政府等负责)。
八、坚持和谐共建,强化社会治理能力。
(三十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全面实现创建目标。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深入推进“和谐寺院”、“三比一促”等创建活动,继续完善寺院基础设施。切实加强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各县政府、青海湖农场等负责)。
(三十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继续推进“平安海北”建设,深化社会治安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州公安局负责)。继续深入开展各行业、各领域消防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完善覆盖全州的质量监管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县政府等负责)。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提升基层管理服务能力(州公安局、各县政府等负责)。
(三十三)依法调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完善“三官两员”进村入户、领导干部大接访、“三调联动”大调解等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集中精力化解信访积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州信访局负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法律服务、普法教育实效,强化社区矫正(州司法局负责)。有效加强网络监管,构建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州公安局、各县政府等负责)。
(三十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物资储备,强化应急演练,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不断提高防险避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处置能力(州政府各部门、省驻州各单位、各县政府等负责)。全面启动气象防灾减灾地区建设(州气象局负责)。
(三十五)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政务、商务、社会各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建立健全公民和组织诚信档案,完善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海北支行负责)。统筹做好双拥、档案、红十字、妇女儿童、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等工作,努力形成全州上下共创和谐、共建平安的良好局面(州政府各部门、省驻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各县政府等负责)。
九、坚持改革攻坚,不断释放经济社会内在活力
(三十六)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围绕州上研究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加快方案制定审定,成熟的加快实施,试点的积极推进,难度较大的深化研究,力求总体进度不落后、把握方向不偏离(州政府各部门、各县政府负责)。积极推进农牧区相关制度、财政管理、教育、文化体制、医药卫生体制、投融资、园区管理机制、非公经济发展、行政审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改革(州政府各部门负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州编办牵头),加快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清理规范企业登记和投资前置审批,继续取消调整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州政府办公室、州编办、州法制办负责)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提升政府履职能力
(三十七)加强依法行政。健全政府学法普法机制,增强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州法制办负责)。完善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法律顾问制度(州政府办公室、州法制办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州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政府负责)。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州法制办、州信访局负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听取人民团体、各界人士意见建议(州政府办公室、各县政府等负责)。
(三十八)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政府行为,加快打造服务型政府、阳光型政府、效率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等负责)。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一站式”服务(州编办、州法制办牵头)。启动州级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各级政务中心运行,加快行政审批事项集中限时办理(州政府办公室牵头)。推进政务公开,努力实现行政权力透明公开运行(州政府各部门、各县政府等负责)。
(三十九)深化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地抓好“四风”问题整改,及时公布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评判。继续加强作风整治,精文减会,加强调研,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政府等负责)。强化绩效管理和督查问责,推进工作落实(州政府办公室牵头)。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守纪律、讲规矩,严格清廉从政,严格清廉从政,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工作,完善源头防控机制和廉政制度,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环境(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各县政府等负责)。
十一、工作要求
今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开局之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海北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生态保护第一”新要求,迎接新机遇、实现新发展的希望之年。为确保州委、州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得以贯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始终保持敢于超越的锐气、自我加压的勇气、负重奋进的志气,出新招,干实事,把目标落实到年度计划上,恪尽职守、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州政府向全州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
一要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全面负起责任。每一项工作都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二要通力协作,强化配合。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认真履行职责。要坚决克服推诿扯皮的现象,摒弃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切实提高办事效率。需要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所有工作都要讲求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诚倾听民意,不回避矛盾和问题。要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要加强检查,健全问责。要强化考核和行政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提高执行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维护州委、州政府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各责任单位将贯彻落实重点工作的情况分别于每季度末专题报告州政府。
海北州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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