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5〕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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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海北州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海北州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精神和省政府《青海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14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州级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州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坚持探索创新。在中央和省上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发扬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
(三)总体目标。
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州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坚持改革联动、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州级公立医院主体作用,体现州级公立医院公益性,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权为切入点,推进州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支付制度、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以州级医院为龙头,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疗服务,扩大卫生资源总量。
2015年,要完善定型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模式,推开州第一人民医院、州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改革,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州级公立医院改革路径和办法。
2016年,深化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2017年,完善州级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形成具有海北特色,可推广的改革模式,完善医药分开管理模式,初步建立符合我州实际的多渠道经费补偿、人事分配和绩效考核机制。
二、改革任务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机构审批规定及有关程序,成立药事管理中心。州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州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加成后的经费缺口和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专项补助,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
2.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按照“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疗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逐步压缩床位,对不符合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大型医疗设备,由政府回购(剔除折旧)或无偿调拨等方式在州内统筹调配。
3.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机制。探索开展以州为单位或医疗联合体组成采购共同体,通过省级采购平台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要选择议价采购方式,成交价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高值医用耗材要全部在省招采平台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4.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加强临床药事管理,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医院及医务人员与药品销售间的利益链,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将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在同期消费物价指数(CPI)增幅以内。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比重,2015年州级公立医院药占比要控制在40%以下。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州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逐步建立人员总量备案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纳入总量范围内的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同管理、同工同酬。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对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医院可按程序直接考核录用。进一步完善医护人员职称评审制度,将医护人员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
6.调整完善薪酬制度。探索建立州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把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纳入到绩效工资中,并根据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提高绩效工资总量,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不断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将医务人员工资与服务质量、数量等挂钩,重点对住院患者平均费用、平均住院日、药占比、分级诊疗等控制指标进行考核,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7.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在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组建医院理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互相制约、互相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由理事长、执行院长、职工代表、专家代表及不同类型服务对象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医院发展计划和财务、人事、分配等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年度运营目标,履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决策职责。监事会负责对医院管理和院长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聘任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州级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8.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2015年开展总额付费方式改革,2017年全面实行复合型付费方式结算。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建立健全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和风险分担机制,合理适度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日间手术和中藏医非药物诊疗技术,逐步将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藏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热敷等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藏医药服务,并实行更加便捷有效的付费方式结算。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对未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照规定不予支付。逐步对慢性疾病实行按人头打包付费方式。建立重大疾病门诊救助制度,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和血友病等需要门诊维持治疗的重大疾病实行医疗救助,引导患者进行门诊治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9.做好分级诊疗工作。完善区域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根据省上制定的各级医院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完善我州各级医疗机构疾病分类、诊疗目录,探索研究分级用药、分级定价、分级支付的措施和办法。通过提升医疗质量、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加强民族医建设和加快信息化建设等提高州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通过对口帮扶,有效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2016年6月,在构建医疗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病理诊断中心,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确保省、州、县、基层医疗机构有序双向转诊检查和诊疗需要,有效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疾病诊断水平。
10.加快信息化建设。以现有信息系统为基础,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州政府统一领导,州卫生计生部门牵头,人社、发改、财政、编办、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府职责。州政府要对州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产生的经费予以保障。严格医院成本核算、合理确定收支规模后对州级医院正常运转缺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部门协助。州发改、财政、编办、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发展建设、财政补偿、价格管理、编制管理、认识分配、服务监管等责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州医改办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四)建立监管约束机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监管,实行医院信息定期公示制度,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探索建立医务人员执业监管信息系统,对诊疗行为实行全程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州医改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强化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将评价结果与经费补偿,个人薪酬挂钩。并及时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进展情况。
(五)做好总结宣传。州医改各有关单位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大力宣传改革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解答回应群众和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2015年海北州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安排表
http://www.qhhb.gov.cn/html/3133/178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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