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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请捐赠医疗救护车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北政办〔2013〕62号
州卫生局、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经省外侨办积极向国侨办争取,近期有华侨友好人士将向我省捐赠若干辆医疗救护车,以帮助医疗卫生单位改善工作条件。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积极争取国侨办向我州卫生部门捐赠医疗救护车,请州卫生局和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各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向州外事办提出《关于协助解决医疗救护车项目申请书》,及时报我办审核后上报省外侨办。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
一、申报范围:
县级医院(州级医院亦可申报,届时酌情确定)。
二、申报条件:
1、贫困县市且急需医疗救护车;
2、医院医疗设施相对完善,技术力量较强;
三、申报要求:
1、所在县基本情况(含县乡总户数、总人口、乡镇数及等);
2、服务半径情况(含乡镇与州、县的里程、总户数、总人口等);
3、医疗单位基本情况(含医疗技术人员及职称、若干照片等);
4、医疗救护车的捐赠将对当地医院、农牧民群众带来哪些实惠;
5、医院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地址、邮编等信息。
6、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纸制和电子版)。
四、申请书上报时间:
2013年7月15日前报州政府外事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丽梅马学力
电话:0970-8644824传真:0971-8642320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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