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县政府所在地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2015〕9号
颁布日期:2015-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县政府所在地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黄政办〔2015〕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4日

黄南州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我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试点范围

同仁、尖扎、泽库、河南各县确定1家县政府所在地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名单附后),从2015年1月1日起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条件成熟后逐步在全州推行。

二、配备使用

各县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核定的诊疗科目、服务功能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青海省增补药品目录(2012年版、2013年版)》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品种),基本药物配备率要达到100%。试点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对目前使用的药品要进行盘存清理,对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能够清退的做退货处理,不能清退的按实际进价销售至2015年3月31日,此后不得再使用非目录药品。

三、采购配送

各县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试行)》要求,所有药品须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http://125.72.14.22:8001/

Defau1t.aspx)“基本药物交易系统”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药品配送企业要从州卫生计生委通过药品配送邀请招标分别为各县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中选择并进行统一配送(各县药品配送企业和药品配送备选企业名单附后)。

四、价格管理

各县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的所有药品,均要严格执行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格,一律取消药品加成,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并按照要求对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价格、生产企业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中药饮片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各县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试点前执行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注射,不含药品和医用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试点后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8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基金支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支付7元,个人承担1元。其他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青海省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指导价格》规定执行。

五、经费补偿

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销售取消药品加成的基本药物所产生的经费缺口,由各县财政部门进行测算,并按照前3年(不满3年的按1年计)药品销售平均水平予以补偿。

六、绩效考核

各县要建立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基本药物使用和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非政府办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将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

七、监测评价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对所在地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价格、补偿、报销以及药品费用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培训指导工作,确保监测评估数据科学准确。同时,不定期开展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强指导,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促进制度不断完善。加强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用药安全。

八、用药培训

各县要围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药品临床使用手册》等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全员培训,提高其对基本药物政策的认识,掌握基本药物应用技能,积极引导群众首选基本药物,正确使用基本药物,促进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附件:1.黄南州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名单

2.黄南州药品配送企业和药品配送备选企业名单

黄南州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名单

同仁县:黄南州福利慈善康复医院

尖扎县:尖扎县福利慈善康复服务中心

泽库县:泽库县福利慈善康复医院

河南县:河南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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