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宁政办〔2014〕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要求,现将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主要反映做法、经验以及取得的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反映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条数(按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决策、行政审批流程、职权分类)及所占比重,主动公开采取的措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反映依申请公开信息条数,简要分析依申请公开集中在哪些行业或领域及申请的主要内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不予公开的主要原因等。要严格按属性统计依申请公开数据,避免将政策咨询、信息检索、行政许可等列入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咨询处理情况。主要反映咨询处理条数、咨询的主要内容、咨询处理的措施。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主要反映复议、诉讼、申诉件数、投诉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写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组织、督促本级有关部门及本行政区各乡镇、街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写工作。
(二)各局、委、办负责编写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各区、县政府和各局、委、办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电子版本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发送至西宁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四)各区、县政府和各局、委、办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本地、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
2014年2月8日
(联系人:谭梁联系电话:822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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