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玉政办﹝2015﹞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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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2015﹞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卫计委:
《玉树州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玉树州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卫生机构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河南平顶山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根据玉树州人民政府“5.27”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玉树州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卫生机构火灾防控工作,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各市县公安、民政、卫生和教育部门要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分阶段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全州养老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孤儿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对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州政府副州长、公安局局长何占录为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祁善斌、州公安局政委李春平、州民政局副局长吉才仁、州教育局副局长旦争才仁、州卫计委副主任索南多杰、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杨宁川为副组长,各市、县主管消防安全的副(市)县长,公安、民政、教育、卫生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同志和消防大队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玉树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雷杲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5日至6月10日)。各市县要结合玉树州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对本地所有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排查情况于6月5日前上报州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0日至7月5日)。各市县政府统一领导,分别由民政、教育、卫生部门牵头,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开展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5日至7月10日)。7月5日起,州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市县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各市县工作总结于7月5日前上报州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当中。
四、工作措施
(一)社会福利机构检查。由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全州养老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孤儿院的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此类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单位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建筑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火用电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是否制定火灾应急疏散和扑救预案,是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房等。
(二)教育机构检查。由教育部门牵头开展全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学生、教职员工宿舍(公寓)和食堂、图书馆、实验室、教室、儿童活动室、礼堂、会议室、锅炉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检查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履职情况,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火灾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电器线路使用管理情况,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室内装修材料使用情况,彩钢板房违章搭建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检查。由卫生部门牵头开展全州医院、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医院病房、制氧室、化验室、手术室等场所,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履职情况,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火灾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电器线路使用管理情况,医护人员“四个能力”掌握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室内装修材料使用情况,彩钢板房违章搭建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抓好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和州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准确研判当地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状况,科学划分人员,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细化整改措施;对单位自身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期间,全力做好火灾防范措施。
(二)明确目标,全力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各市县公安消防部门要与当地民政、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自防自救能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用足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法律手段。同时,各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对非法经营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依法取缔。
(三)强化执勤,认真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消防部队要认真落实执勤备战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突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围绕实战需要,从各类场所火灾特点、人员特点出发,扎实开展“六熟悉”工作,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每月组织1次单位内部疏散逃生演练和消防灭火作战演练,做到辖区各类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卫生机构底数清、情况明,并有计划地开展实地、实战演练。各级指挥员要切实提高现场指挥和临机处置能力,科学、合理、准确地采取扑救措施,有效实施处置。
(四)加强宣传,不断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各市县民政、卫生、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的宣传教育力度,要结合老年人、残疾人、幼儿、患者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教育培训课件,每月组织开展1次防灾减灾知识授课,观看1次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在养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显著位置至少设立1个永久性消防宣传设施,利用现有的文娱活动场所建立1个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集中对养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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