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号:鲁价格二发〔2012〕96号
颁布日期:2012-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鲁价格二发〔2012〕96号

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制定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附件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指导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方便患者比对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附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http://app.shandong.gov.cn/attach/2012/21/48-4.pdf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2012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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