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招研引学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市开展招研引学活动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在全市开展招研引学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抢抓战略机遇,推动跨越发展,全力打造科研机构、技术、人才聚集新高地,经研究,确定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引进科研机构、高校院所(以下简称“招研引学”)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科技创新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元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引擎。开展“招研引学”活动,是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率先突破的战略举措,对我市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招研引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招研引学”放在与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科技创新和现代产业发展的新高地。
二、任务目标
2014年全市重点引进100家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坚持“为我所需”、“为我所用”的原则,重点对接能促进我市十大产业集群建设、与区域产业关系紧密,上下配套、链接度高,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成果能够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国家“211”“985”工程重点大学、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央企(强企)研发中心,省属重点院校、省内科研院所。引进的科研机构要在我市通过工商或民政注册成立,有固定研发、办公场所,配套的实验仪器设备,有科研人员常驻机构开展工作。引进的主要形式包括来我市建立分支机构、企业协同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产业化)基地、科教实训基地。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分支机构。围绕我市十大产业集群建设,依托生态科技城、德州应用技术研究院、科技创新创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为载体,重点对接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电子信息、农副产品(食品)深加工、装备制造、绿色化工、纺织服装等产业领域的科研机构,吸引其来我市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认证中心等分支机构。
(二)建立企业协同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十大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及现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引进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搭建科研机构、高校院所与我市共同承担重大项目、产出高水平成果和持续性创新的企业协同科技创新平台,提升技术研发创新水平。
(三)建立成果转化(产业化)基地。以科技创新创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为载体,重点引进有产业化项目、有可转化成果的科研机构来我市建立成果转化(产业化)基地,加速转化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
(四)建立科教实训基地。充分利用科教联姻、校企合作,通过生产性实训、创新创业实践、园(校)企联合等多种形式,发挥地方职业技术学院(校)的作用,结合地方产业急需人才需求,引进高校院所来我市建立科教实训基地,打造集公益性、社会化、产学研结合于一体的教育训练、科技与社会服务平台。
四、推进措施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研引学”对接活动。一是上半年在北京召开“2014德州—北京大院大所对接会”。组织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合作需求的企业对接驻京科研机构、高校院所。二是下半年在我市举办“两院院士德州行”活动,邀请科研机构、高校院所来我市进行实地考察和对接。三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组成“招研引学”小分队,定期到高校院所集中的区域,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对接活动。
(二)强化“招研引学”载体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运营德州应用技术研究院、科技创新创业园及高新技术产业园,进一步打造功能配套、政策配套、服务配套、管理配套和措施配套的区域科技创新综合体,使其真正成为承接科研机构来我市落户的主阵地。
(三)提升“招研引学”信息服务水平。建立科研机构、高校院所信息库,建立完善德州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为政府、科研机构和企业信息咨询、信息发布、沟通联络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四)优化“招研引学”环境。要根据“招研引学”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创业扶持、税费优惠、租赁减免、土地供给等优惠政策,为科研机构入驻打造优良的环境。引进的科研机构、高校院所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经认定均可进驻德州应用技术研究院,享受研究院相关政策。
(五)发挥企业“招研引学”重要作用。十大产业集群骨干企业都要与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共建企业科技创新平台,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积极吸纳科研机构、高校以技术成果、专利产品和人才服务等要素资源入股,参与企业经营收益分配。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对接工作机构,确保人员到位、经费落实、运转顺畅。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既是第一责任人又是第一推进人,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条条责任清、块块责任明的工作格局。综合协调部门要当好参谋、做好推手,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招研引学”活动的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配档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力推动。一方面按照市、县发展规划,结合本地产业,认真研究和紧紧围绕科研机构研究领域、重点学科,谋划和储备一批对接对象;另一方面,根据科研机构的需求和特点,规划建设承载科研机构落地的各项配套设施,增强对科研机构的吸引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等各项工作制度,强化日常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作为对接联络员,建立日常联络机制,确保信息联系畅通。加强部门、地方之间的协调,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部门、地方的联动机制。
(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招研引学”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严格奖惩,对推进“招研引学”工作先进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推进较慢的责任单位和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发布、专题访谈、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我市良好的创业环境,营造“招研引学”的浓厚氛围。
附件:1.2014年“招研引学”任务分解表
2.2014年“招研引学”活动考核办法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日
附件1
2014年“招研引学”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引进科研机构、
高校院所
分支机构
省级以上企业科技
创新平台
成果转化(产业化)基地、
科教实训基地
1
德城区
11
4
5
2
2
禹城市
11
4
5
2
3
乐陵市
10
3
5
2
4
宁津县
10
3
5
2
5
齐河县
11
4
5
2
6
陵县
10
3
5
2
7
临邑县
11
4
5
2
8
平原县
10
3
5
2
9
武城县
10
3
5
2
10
夏津县
10
3
5
2
11
庆云县
10
3
5
2
12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1
4
5
2
13
运河经济开发区
8
3
3
2
14
市发改委
1
1
15
市经信委
1
1
16
市科技局
1
1
17
市民政局
1
1
18
市住建局
1
1
19
市商务局
1
1
20
市农业局
1
1
21
市粮食局
1
1
22
市文广新局
1
1
23
市卫生局
1
1
24
市中小企业局
1
1
25
市经济合作局
1
1
26
市旅游局
1
1
27
市金融办
1
1
28
市贸促会
1
1
附件2
2014年“招研引学”活动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德城区、禹城市、乐陵市、宁津县、齐河县、陵县、临邑县、平原县、武城县、夏津县、庆云县11个县(市、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总分1000)
(一)引进分支机构(权重500)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认证中心及高校院所,在县(市、区)建立分支机构,已签订协议的每个得100分,已落户的每个得200分;引进央企(强企)研发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在县(市、区)建立分支机构,已签订协议的每个得50分,已落户的每个得100分。
(二)共建企业科技创新平台(权重300)
县(市、区)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共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国际科技合作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国家级每个得100分,省级每个得50分。
(三)建立成果转化(产业化)基地(权重100)
引进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在县(市、区)建立成果转化基地,已签订合作协议的得30分,已完成规划的得50分,已开工建设的得80分,已建设完成的得100分。
(四)建立科教实训基地(权重50)
引进高校院所、国际国内知名企业与县(市、区)共建科教实训基地,已签订合作协议的得20分,已建成的得50分。
(五)组织推动(权重50)
1.优化环境(权重10)。县(市、区)出台与“招研引学”活动相关的优惠政策文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健全制度(权重10)。县(市、区)制定完善的调度、通报、督查、宣传等各项工作制度。
3.组织“招研引学”活动(权重30)。县(市、区)组织开展各类集中对接活动,每举办1次得10分。
三、计分方法
考核实行千分制,各分项指标相加得总分。计分采用功效系数法,公式:指标得分=〔0.3×(数据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0.7〕×本项指标权重,其中,数据值指本县(市、区)本指标的数据值,最大值指各县(市、区)本指标最高数据值,最小值指各县(市、区)本指标的最低数据值。
四、考核组织
市政府对“招研引学”工作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将“招研引学”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体系,年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