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文号:东政发〔2015〕15号
颁布日期:2015-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

东营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15年5月,我市被确定为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

市和县区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实行“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实行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努力让群众就近就地就医。既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内增活力,又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医院的关系外加推力。

——实行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积极探索创新。在上级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发扬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体制机制。

(三)工作目标。在巩固公立医院前期改革成果基础上,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着力提升各级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和运营效率,不断增强内部活力,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就医费用负担逐步减轻。到2017年,力争实现卫生总费用增幅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总体降到30%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础上,改革完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同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补助政策,合理弥补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建立起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积极探索推进省内试点城市联合或市内医疗机构联合集中招标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为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留出空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制定东营市深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和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要在2015年年底前调整到位;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要在前期调整基础上,根据医保基金空间和医院运行实际状况适时调整。(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并及时拨付到位。对公立医院承担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保障。对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和传染病、精神病、儿科以及康复等专科在投入上予以倾斜。试点医院原有债务,经审计确认数额和偿还责任,对符合规定的长期历史债务,纳入政府债务平台管理,逐年清理化解。公立医院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或医院根据财力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逐步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

(二)强化医保的支付和监控作用。通过提升筹资水平、优化支付结构等方式,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通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监督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引导参保患者分级诊疗,进一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2015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

1.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风险评估,科学确定病种分值,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办法。科学确定各级医院病种分值等级系数,适当鼓励县区公立医院医疗技术创新。到2015年年底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医院现有病种总数的80%,以后年度逐步提高。推行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改革,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炙、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最高不超过95%。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及时拨付预付资金。同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医疗规范化水平,到2015年年底前,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的3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2.发挥医保对就医行为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合理调整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差距,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促进分级诊疗。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上级医院或由上级医院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的,实行差别化医保结算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

3.推动基本医保与其他险种有效衔接。在逐步提高基本医保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开展职工补充医保,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办法,加大对经济困难群体、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力度,多方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健全多层次医保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金融办)

(三)健全医疗服务体系。从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入手,促强补弱,提高资源整体使用效益,通过加强重点专科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通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重构就医新秩序。

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加强中医、传染病、精神病、妇幼保健、儿科等薄弱专科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增强市级医院服务能力,解决疑难病症和重症病患者救治问题。市人民医院要加快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按三级综合医院管理并创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努力创建省以上临床重点专科。采取综合措施大力提升二级公立医院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疑难病转诊等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途径将部分城市二级公立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机构。现有公立医院开放床位已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鼓励医院调剂部分床位用于加强康复、养老等薄弱环节。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医院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领域,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探索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专门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加强人才培养。创造条件建设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15年以后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原则上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所需费用由财政给予一定数额补助。制定东营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6-2020年),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传染科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培训规模。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力度,2015年各县区全部建立乡村医生退出进入机制,制定和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培养三年计划,探索乡村医生培养新途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推动分级诊疗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为突破口,以信息网络为依托,以医疗联合体为载体,以医保支付为调控手段,以二、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的医疗团队为保障,配套政策,逐步推进。推动市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省内外三级医院合作共建。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积极探索构建医疗联合体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质医疗资源下沉。2015年,各县区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为龙头,至少与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制定东营市分级诊疗标准和管理办法,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提供持续性医疗服务。明确分级诊疗医保支付具体政策,到2015年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

(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新机制。厘清政府与医院的权责关系,强化对院长的激励和约束,创新医院人事和分配制度,同步推进医院内部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为建立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权责清晰、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重点加快建立院长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分配和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完善院长聘任制,落实院长任期目标、年度目标考核和问责制度。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原则下,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试行编制备案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自2016年起,公立医院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对公立医院临床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综合考核等方式招聘,结果公开,招聘过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改革方案,在执行现有工资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自2015年起,按照公益性导向,每年根据院长年度目标考核结果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院的内部分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额内通过科学绩效考核自主进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3.健全多方考评和监管机制。市、县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要制定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向社会公开,每年组织对试点医院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与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院长任免奖惩等挂钩。公立医院有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审计监督和医保监督制约作用。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4.强化医院精细化管理。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运行分析、监测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落实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和点评制度,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智慧医疗为方向,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2015年,重点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年底前实现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积极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制定实施东营市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底前)。2015年10月底前,制定东营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2015年11月底前,市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制定改革试点配套政策;各县区政府、各试点医院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报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医改领导小组)审定。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5年12月—2017年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试点医院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事项。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全面组织开展评估,深入总结试点情况,对照实施方案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入落实市、县区政府办医责任。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负责,专题研究,切实抓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市政府专项督查,适时组织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建立奖惩机制。

(二)强化组织协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由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推进,其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发展改革、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编制、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市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的重要政策措施,要广泛征求意见,提交市医改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监测评估。市、县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行月统计、半年总结分析、年检查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试点医院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如实报送有关数据。

(四)及时总结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适时组织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人、公立医院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培训,提高其推进改革的能力。做好医务人员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宣传和解读改革政策措施,以正面宣传为主,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本市辖区内国有企业举办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1制定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2015年11月底前

2制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完成市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2015年11月底前制定改革方案,2015年年底前完成价格调整

3制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市审计局2015年11月底前

4制定按病种分值付费办法调整优化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2015年11月底前

5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5年11月底前

6制定医疗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6-2020年)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5年11月底前

7制定乡村医生定向培养三年计划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5年11月底前

8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管理办法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2015年11月底前

9修订公立医院院长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5年11月底前

10制定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实施办法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2015年11月底前

11制定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2015年11月底前

12制定公立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方案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5年11月底前

13制定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5年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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