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东营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医发〔2010〕2号)及《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09〕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主导地位,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建机制、增活力、提效率、促发展”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布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等配套政策,力求“配置更加合理、管理更加顺畅、机制更加灵活、保障更加有力”,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与运行效率,探索符合市情、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公立医院改革之路,促进公立医院健康科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二)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与多元化办医相结合,推动区域不同所有制类型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
(三)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选择部分县区、单位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四)坚持把中央、省确定的改革方向与本地实际相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探索创新。
三、总体目标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推行以提高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健全行业监管、医院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并举的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完善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通过试点,形成切合我市实际的公立医院改革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1.完善公立医院设置规划。针对全市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东营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2.明确各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市人民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着力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建成全市疑难危重疾病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区域性诊疗中心。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伤残康复、慢性病治疗等服务,并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发挥好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根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区域均衡和服务可及性原则,鼓励其他公立医院参与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整合,通过转型或改制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专科医院发展。
3.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形式,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关系,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大力实施卫生强基工程,为公立医院适当增加部分编制用于充实卫生强基人员队伍,明确帮扶专项职能,加强帮扶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帮扶取得成效。此项工作首先在广饶县开展试点。
4.强化公立医院的非营利性质。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医疗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积极发挥在区域医疗服务市场中的技术进步、示范和宏观调控作用,承担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等社会责任。
5.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制定出台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明确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及大型设备购置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支持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举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专科医院,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和扶持改制企业医院发展,按照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引导改制医院走专科特色道路或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公立医院的有益补充,形成良性竞争态势。
(二)建立科学管理体制。
1.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市政府负责举办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市级公立医院。县区政府负责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强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所有者职能,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方面管理,建立权责明晰、富有活力、监管有力的公立医院治理机制,确保实现社会公益性的目标。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为公立医院管理高层议事决策机构,履行政府所有者职责,负责公立医院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聘任。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任主任、副主任,卫生、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执行和日常事务工作。上述管理体制,县区参照执行。
3.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给予医院自主经营权和人事、分配权,强化医院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实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与年度考核制,明确公立医院法人自主权限和需承担的义务。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机制。通过登记监管、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监管体系。逐步推行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管理,着力培养职业院长。
(三)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完善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公立医院内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推进民主管理。完善公立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2.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公立医院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实行全员聘用制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积极探索绩效工资改革,将绩效工资与管理职级、岗位等级、专技职务、工作实绩等挂钩,建立科学完备的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实行后勤服务管理社会化。将公立医院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职能实行社会化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与专业机构签订合同,有效降低运行成本。
4.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资产管理制度,合理控制经营风险。5.实行院务公开制度。落实《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管制度。
(四)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
1.加大政府补助力度。一是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给予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作为市人民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补助专项资金。二是对人才培养与重点学科建设进行补助,市级财政每年给市人民医院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引进和培养高端医学人才,扶持重点学科建设。三是将2009年度市人民医院政策性亏损补助,纳入补助基数。四是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在综合绩效考评的基础上,对公立医院承担的重大疫情防控和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边、支农等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助。政府补助应根据财力增长和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需要,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
2.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合理调整药品价格,落实药品价格政策,采取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方式,降低药品加成收入。对政策调整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3.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适时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将医用耗材全部纳入招标管理,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4.积极探索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高支付比例。落实医疗救助、慈善助医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解决低收入人群就医问题。
(五)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建设“数字化”医院。加快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实用共享的信息系统,推行电子病历及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公立医院内部信息系统互连互通,与基层医疗机构信息互连互通,与医保结算监管信息互通。率先推行新农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即时报销制度,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监管。合理配置大型医疗设备,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检验、检查资源共享,落实“一单通”互认制度,减少重复检查。
2.推行医疗安全风险基金管理。本着风险共担、保障有力的原则,探索实行公立医院医疗安全风险基金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减少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发生。
3.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开展不少于5个专业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其他二级以上医院积极参与试点,逐步扩大试点专业和试点医院范围。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及医院管理年活动。大力实施“树名医、建名科、创名院”战略,打造优质医疗服务品牌。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提高医教研水平。开展创建“医疗质量示范科室”、综合医院病历评比及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改善医院服务。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展预约挂号服务。加强全市急救服务网络建设,提供安全、高效的医疗急救服务。加强精细化管理,改善服务流程,推行便民措施,积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6.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医德医风考评机制,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加强医患沟通,建立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实行医疗工作“首诉负责制”,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专门投诉处理科室,及时处理患者投诉。
7.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各试点单位要把加强内涵建设放在医院发展的首位,以医疗安全管理为中心,紧紧抓住依法执业、优化流程、药品管理及医德医风建设等重点环节,制定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日常考核、动态监管及科学评价,确保服务绩效。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黄河口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试点单位预留部分编制,用于引进和培养高端医学人才,着力培育一批省内乃至全国知名的学科带头人,带动区域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三年内,选派60名医疗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到国内外发达地区培训进修。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培养合格临床医学人才。在临床医务人员中定期开展“三基”竞赛考试和技能比武,强化“三基”训练,夯实业务基础。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将县级以上医院新招聘临床专业毕业生纳入规范化培训范围,建立高水平的临床医师队伍。
(六)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1.实行全行业监管。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所有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2.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以各级专业质控中心为依托,建立完善各级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工作。完善各级各类医院等级评价制度,做好医院管理评价工作。
3.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
4.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机构编制部门要完善公立医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建立编制、组织、财政、卫生等部门配套联动的监管机制,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5.加强公立医院社会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实行“两网两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强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依照协议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将其结果纳入公立医院考核和评价中。
五、试点范围
确定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区人民医院为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分别按照三级、二级医院规划设置、建设与管理。试点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广饶县作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县,也要按要求确定试点单位,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深入调研、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1月)。
深入调查研究,精心测算数据,统一思想,不断深化认识,制定完善改革方案。
(二)启动实施、稳步推进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8月)。
适时召开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各试点单位按照改革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三)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9月—2011年12月)。
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力求改革试点难点工作有进展、重点工作有突破、亮点工作有成效。
(四)全面推广阶段(从2012年1月开始)。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在全市全面推行公立医院改革。
七、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发展改革、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全市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并逐步推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订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做好项目争取工作;编制部门负责做好有关编制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所必须的投入足额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人事制度改革、公立医院医保费用补助标准调整和基金支付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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