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发〔2015〕30号
颁布日期:2015-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东营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

为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细化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56号文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整合环境管理资源、提升环境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科学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为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提供生态保障。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和“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建立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人员,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环境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二、网格划分

网格边界原则为辖区边界,网格之间无盲区和重叠。

(一)一级网格。以全市辖区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单位为责任单元。

(二)二级网格。以县区和市属开发区辖区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县区和市属开发区部门、单位为责任单元。

(三)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辖区和已通过区域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产业园区管理单位。

二级网格为一级网格的子网格,三级网格为二级网格的子网格,行政村、社区为三级网格的子网格。网格编码根据省有关规定确定。

三、网格运行管理

(一)明确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负责制定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章、政策、工作计划和任务;协调解决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研究改进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管理机制;保障本级网格正常运行;指导二级网格建立运行;监督子网格责任主体和本级网格责任单元履行职责;做好本级网格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本级网格日常检查、联合执法等执法监管工作,及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按规定公开本级网格管辖污染源、重点监管对象等信息;做好本级网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环境保护投诉举报问题调查处理等工作;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做好职责内其他工作。

二级网格:负责制定实施本辖区环境保护政策、工作计划和任务;协调解决本辖区重大环境问题;保障本级网格正常运行;指导三级网格建立运行;监督子网格责任主体和本级网格责任单元履行职责;做好本级网格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土小污染企业取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自然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本级网格日常检查、联合执法等执法监管工作,及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按规定公开本级网格管辖污染源、重点监管对象等信息;做好本级网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环境保护投诉举报问题调查处理等工作;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做好职责内其他工作。

三级网格:开展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隐患;保障本级网格正常运行;监督子网格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做好本级网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环境保护投诉举报问题调查处理等工作;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做好职责内其他工作。

(二)落实责任到人。

各级网格要将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直接责任落实到人。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该级网格的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各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该级网格的主体责任人;各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单位在本级网格子网格内派驻的监管人员为该子网格的直接责任人。

(三)健全工作机制。

1.巡查机制。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每年制定监管工作计划,明确监管对象、内容和频次。网格直接责任人按照部门、单位监管工作计划开展巡查。

2.报告机制。网格直接责任人巡查发现问题后,要按程序及时报告。

3.处置机制。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的,按内部程序及时进行处置;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的,及时进行移交或上报;对需要多个部门、单位进行联合处置的,由职能部门按程序提请本级政府进行联合处置。

4.沟通机制。网格领导责任人或直接领导责任人要每年至少召开1次协调工作会议,通报本网格运行管理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网格内相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公开环境日常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

5.督查机制。对子网格责任主体和本级网格责任单元履行职责情况,要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有效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一级网格的建立运行管理。市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网格化环境监管的工作机构,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落实网格内责任主体及责任单元环境监管职责,保障网格有序运行。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报市政府。2015年年底前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并开始运行。

(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突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水平,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成效。

(三)畅通环境监管信息。各级网格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网格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问题查处、环境安全隐患治理等情况。下级网格要及时向上级网格报送网格建设运行情况信息。

(四)严格考核奖惩。各级网格要制定考核奖惩措施,推动建立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进展不力以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严格依法问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联合环保部门开展重大环保工作督查。

附件:一级网格责任单元工作分工

附件

一级网格责任单元工作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计划;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资金安排的意见;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对电磁辐射污染、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放射性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制度;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的审核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开展国内和国际间的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规定;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对我市重点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资金支持,并做好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全市煤炭总量,推进清洁能源的引进、推广和使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规定;协调和推进全市清洁生产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工作;做好禁止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工作;执行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推动企业节能降耗;推广洁净煤技术;牵头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加油站综合整治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监督落实工业结构调整计划和措施;推进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和应用,推进清洁生产园区建设。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县级公安机关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监管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对放射源丢失和被盗进行立案、侦查和追缴;配合环保部门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配合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规定,做好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和黑烟车路查、黄标车禁行和机动车限行等工作;依法查处机动车辆在禁鸣路段鸣喇叭噪声污染和职权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承担城市范围内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审批与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嫌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所需费用;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完善多元化的环保融资和运营机制;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规定;督促采矿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督促企业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组织开展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土壤污染防治与综合治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督;做好城市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落实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优化城市产业规划布局;将城市娱乐业、餐饮业布局等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加强城市燃气和供热规划管理;配合市有关部门、单位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工作,推进新建小区非煤方式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城市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规定;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认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运输所需车辆的征集与调用;审核营运机动车是否通过排气检测;负责车站、港口、码头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车站、港口、码头内的排污行为。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辖区水生态建设规划和重要河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做好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保障生态用水;做好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做好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审批工作,对河道两侧及河床垃圾建立相应机制;参与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并对使用农药、农膜、化肥等污染水源、土壤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环境质量调查;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污染治理工作;做好农田环境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推广科学施肥、施药和农膜回收利用技术;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落实林业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规定;保护和恢复湿地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林产品产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造林绿化规划,监督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编制和实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海洋灾害相关应急预案;对主管的海洋与渔业保护区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海岸带保护工作,对入海排污口以及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评价、管理、保护、修复等工作;贯彻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划定渔业养殖区,管理规范渔业养殖活动;调查处理海洋污染事件和渔业船舶、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污染事件以及其他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督促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落实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和污染防治措施;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环境信息发布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环保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水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辐射设施设备管理与污染防治工作;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组织和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或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学康复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市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辖域内城镇污水、排污管网、中水回用、污泥无害化处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或计划;指导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东城范围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城市河道、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做好城市河道水质监控体系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实施生态补水,加强城市河道水环境运营和管理;监督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放污水单位将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做好城市燃气和供热规划编制、供热供气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东城范围内燃气热力工程建设工作,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对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露天烧烤经营;依法查处在人口集中区域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为;依法查处有关违反城市市政道路、排水管理规定中的污水排放、破坏排水设施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种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侵占风景林地、庭院绿地、开放式公共绿地和损害花草树木、绿化设施等行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大对道路遗撒、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关停的市场主体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依法查处从事不属审批目录的、加工服务业的无照经营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车辆燃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燃煤生产企业质量和燃煤锅炉安全与节能减排监督检查;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做好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环境监测计量器具配置、周期检定、使用情况和监测数据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畜牧局:负责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并实施分类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规模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项目节能减排;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养殖业及养殖区的环境污染整治和监管,调查处理养殖环境污染纠纷。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落实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与环保部门建立会商机制,联合开展空气污染分析研判和预警;参与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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