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发〔201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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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的通知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市政府确定在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积极推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医疗机构服务流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全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7月份全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三级综合医院、市直医疗机构要选择部分科室或病种进行试点。通过实施“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正确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患者及时转诊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合理就医模式。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规范医疗服务流程。实施“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详细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方便患者就诊。“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的主要内容是,参保(合)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新农合医疗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疗卫生机构保管,不再交纳住院押金;患者自付费用实行出院一次性费用支付制度或分期付费制度;患者出院结算完成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的农村五保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患者,可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与医院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合同,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天向患者提供其上一天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治疗费用清单;对费用较大或者预计超过封顶线的患者,要及时提醒、告知费用情况。
(二)界定医疗服务对象。下列患者可享受“先诊疗后结算”服务:
1.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
2.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3.参加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4.除上述范围外的,濒危、危重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
因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工伤及其他存在第三方责任致伤致病的患者不享受“先诊疗后结算”诊疗服务。
(三)调整医疗保险资金结算办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调整医疗保险资金结算办法,为医疗机构实施“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提供资金保障。一是各级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上一年度医保、新农合补偿额的15%提前按时预拨医保资金。二是继续优化医疗费用结算程序,缩短结算时间,各级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每月进行一次费用结算,结算资金在结算完成5日内拨付到位。
(四)健全诚信信息保障系统。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严格按照服务流程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平台,实现患者信息在各医疗保险、新农合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共享,将恶意逃费患者信息纳入不良记录。对恶意逃费患者,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诚信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分析出现的问题,完善政策措施。
(五)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市及各县区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防范医疗卫生机构运行风险。对城镇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城镇居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其他低保边缘家庭的成员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按照《东营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住院医疗救助。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全面推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合力。各级医改办负责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工作的综合调度、协调指导;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研论证及监测评价分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负责调整完善医疗保险、新农合政策,落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资金的及时拨付、结算,做好医保基金运行状况预测和资金安全工作,防范医院资金风险;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加强资金运行监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民政部门负责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办法,配合财政部门及时向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核拨相关资金;物价部门要适时科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加大监管力度;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恶意逃费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
附件:东营市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工作领导小组组
成人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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