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13〕2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文号:济政字〔2013〕41号
颁布日期:2013-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13〕2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3〕2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要求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2013年为普查的准备阶段;201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15年为普查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发阶段。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物资保障和服务业普查方面的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铁路、电信业和信息化方面的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科技方面的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人员抽调、表彰方面的工作;市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等方面的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方面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公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方面的工作;市文广新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产业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工作;市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电子地图方面的工作;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小微企业统计方面的工作;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中小企业方面的工作;市人行、济宁银监分局、市金融办负责和协调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方面的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如在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济宁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二)依法普查,加强宣传。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仅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的处罚依据。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全市各级宣传部门要会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做好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及要求,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把握重点,确保普查质量。要针对本次普查在采集手段、组织方式上的新特点、新变化,用足用好先进信息技术,全面建立和使用普查区电子地图,全面使用手持电子终端采集数据,实现普查数据采集的电子化、网络化。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强化统计基础建设。指导普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基础资料、台账,特别要加强对财务收支、能源消耗、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基础数据的登记、整理,以高质量填报相应的普查表。

(四)搞好“两员”选调、培训。各级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各有关单位要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以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搞好“两员”培训工作,确保“两员”掌握普查业务技能,正确使用电子地图、PDA设备采集普查数据,保证普查人员一次入户、现场采集、提交数据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落实经费,确保到位。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济宁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2日

附件

济宁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中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贺雷(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付学华(市统计局局长)

于庆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冬(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刘鹏(市编办副主任)

李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伊立峰(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洪泰(市科技局副局长)

相广灿(市监察局副局长)

郭亚莲(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明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鹭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严庆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助理)

刘海涛(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朱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张广池(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姚彦臣(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徐伟(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魏明凯(市卫生局副局长)

朱传丁(市统计局调研员)

刘立(市金融办副主任)

谢云良(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许从法(市地税局副局长)

丰培成(市国税局副局长)

曲洪德(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世功(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桂芳(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副调研员)

杨家杰(市人行副行长)

张以良(济宁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付学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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