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聊政发〔2012〕86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源建设,保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源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财源建设事关全市发展大局。近年来,我市财源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地区生产总值快速增长,经济效益显著提高,财政实力明显增强。但是,我市与全省先进市相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经济总量偏小、经济结构不够合理、工业中传统产业比较多,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投入与产出不相称,企业上缴地方税收比较少,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而各项基本保障和民生支出则呈刚性增长,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为了实现我市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在全省争先进位的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调整更新财源建设思路,积极探索加强财源建设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政策机制,加大支持经济发展力度,将财源建设成果纳入县、乡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努力实现我市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建设生态型强市名城提供强大财力保障。
二、财源建设的目标
(一)全市主要财源建设目标。到2015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00亿元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左右,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力争达到75%以上。地方财政收入过30亿元的县(市、区)1个,地方财政收入过2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3个,地方财政收入过1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5个。地方财政收入过1亿元的乡(镇、街道)达到10个,地方财政收入5000万元的乡(镇、街道)10个,地方财政收入3000万元的乡(镇、街道)25个,地方财政收入1000万元的乡(镇、街道)36个。
(二)县级骨干财源企业培植目标。到2015年,税收收入过1亿元的企业25家,税收收入过5000万元的企业22家,税收收入过1000万元的企业112家。
(三)乡镇级骨干财源企业培植目标。到2015年,税收过1亿元的企业6家,税收过1000万元的企业118家,税收过500万元的企业107家。
三、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财政对调结构转方式增财源的引导作用
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集中财力办大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切实加大对财源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贴息、奖励、参股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加大资金运筹力度,深入挖掘财政资金使用潜力。整合各方面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五二”产业基地建设及“四四五五”工程,自2012年起,市、县财政每年要从预算中安排财源建设专项资金,并确保每年增长15%以上。
(一)壮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培育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2012年市财政设立扶持战略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专项资金4000万元,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力度。
(二)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市财政继续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鼓励。二是发挥好“过桥”还贷资金的作用,为我市基本面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垫资服务。三是2012年市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2012年市财政设立市级科技发展、企业新产品研发、科技创新奖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46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和应用、产学研项目合作、科技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技术推广、污染治理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支持工业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四)着力推进服务业发展。为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2012年市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重点扶持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和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家政服务业等,围绕文化旅游及休闲度假、商贸流通及现代物流两大基地建设,壮大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开拓服务业发展新领域。优先扶持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对已设立县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倾斜。
四、创新投融资机制助推财源建设
整合政府资源,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实行政府性资金与金融机构税收贡献及贷款投放额“三挂钩”政策。原则上将政府性资金存款的40%与商业银行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税收挂钩,根据税收贡献情况参与政府性资金存款额度的分配;将政府性资金存款的30%与银行上年度向本地中小企业发放新增贷款情况挂钩,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将政府性资金存款额度的30%与商业银行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相挂钩,引导金融机构信贷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倾斜,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二)支持融资担保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大力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一是支持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投入为辅的形式创建为企业上市融资服务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公司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市、县(市、区)财政出资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参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二是对在我市设立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股权基金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享受银行业金融机构优惠政策。三是对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年担保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0%,担保中小企业户数占全部担保户数80%以上的担保公司,市、县(市、区)政府按全年担保总额的万分之二给予补贴,市、县各负担50%。
(三)对支持财源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部门负责人进行奖励。根据《聊城市金融业综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聊政办发〔2011〕26号)及市金融办年终考核结果,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直接支付给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
(四)设立企业上市和股权挂牌补助资金。为引导和鼓励企业上市和股权挂牌,设立企业上市和股权挂牌补助资金。对我市新上市和股权挂牌的企业,其上市和挂牌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经市财源建设办公室审核后,市财政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助,县(市、区)适当予以补助。
(五)加大城市建设融资力度,提高城建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积极整合土地、资金、国有股权、城市公用事业企业等有效资产,支持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建立市场化的一般性公司,积极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推动城市化进程。国土、财政、工商、国有资产、建设等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具体抓好落实。
五、完善体制机制,激励财源建设
(一)完善财政体制机制。按照“财力下沉、重心下移”的原则,建立健全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调动县乡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市对下财政体制,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县(市、区)上缴市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长超过16%以上部分,2012-2015年市级给予全额奖励,促进各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市级财政在财力许可的前提下,对困难县适当予以倾斜。
(二)实行收入定期通报制度。自2012年第四季度起,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每月对县(市、区)、每季对乡(镇、街道)的地方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及“三大”主体税种完成情况及增长幅度进行排名,每季对纳税额地方级口径前100名的企业进行综合排名,并将上述排名情况在新闻媒体予以定期通报。
六、严格考核奖惩,促进财源建设
加大地方财政收入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中的所占比重。具体计分办法为:
(一)地方财政收入增量占比25%。依据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量从大到小依此排序,第一名得权重分,并以第一名为最大标杆,按最大标杆法计算得分。
(二)地方财政收入年度排名占比15%。依据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平均比重,计算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别在全省、市财政收入年度排名,按当年比上年位次前移的多少排序(未前移的不得分,开发区对其总量视同县级单位按可比口径进行考核),排名第一的县(市、区)得该项的权重分,其他县(市、区)依次扣减权重分的10%,排名第一的乡(镇、街道)得该项的权重分,其他乡(镇、街道)依次扣减权重分的1.5%。
(三)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占比25%。依据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幅度从高到低依此排序,第一名得权重分,并以第一名为最大标杆,按最大标杆法计算得分。
(四)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占比20%。依据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第一名得权重分,并以第一名为最大标杆,按最大标杆法计算得分。
(五)主体税种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占比15%。依据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三大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第一名得权重分,并以第一名为最大标杆,按最大标杆法计算得分。
上述数据由市财政局负责提供。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地方财政收入上台阶进入前三名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功和奖励;给予地方财政收入考核前五名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提拔、重用;对纳税大户,除按照《聊城市财源建设奖励办法》给予物质奖励外,给予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努力营造纳税光荣的社会氛围。
七、优化全市财源建设环境
(一)优化政务环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办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二)优化社会环境。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企业生产、破坏经济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优化人文环境。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搞好服务,形成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各级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行为。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企业发展环境等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办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依法维护投资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聊城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研究制定加强财源建设的政策措施,统一组织领导全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设立相应的财源建设组织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维护财源建设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综合治税机制,认真排查税源,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开创我市财源建设工作新局面。
附件:聊城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聊城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林峰海(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希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侯军(市委常委、副市长)
丛锡钢(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改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工会主席)
白志坚(副市长)
张旋宇(副市长)
任晓旺(副市长)
任奎军(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李友渔(市政府秘书长)
许晓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孙兰雨(市发改委主任)
许世水(市经信委主任)
张连臣(市住建委主任)
马骏(市财政局局长)
任之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许玉恒(市国土局局长)
李猷滨(市规划局局长)
葛敬方(市交通局局长)
栾居军(市水利局局长)
梁志刚(市商务局局长)
杨达(市文广新局局长)
王连申(市审计局局长)
张同奇(市统计局局长)
马广朋(市金融办主任)
宋义海(市国税局局长)
张川英(市地税局局长)
张文峰(市工商局局长)
于占胜(青岛海关驻聊城办事处主任)
侯玉栋(聊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吴金忠(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行长)
郭虎英(银监局聊城监管分局局长)
张春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马骏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春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