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日政办发〔2012〕40号
颁布日期:2012-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日照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2〕67号),稳妥有序地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改革试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按照“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疗合理收入不减少、政府和医保可承受”的原则,统筹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

(二)任务目标。建立富有活力、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使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以药补医机制根本改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效调动,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投入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县级医院公益性质,并鼓励多元化办医,形成县域医疗市场有序竞争,促进县级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着力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完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同时,在管理体制、服务体系、价格体系、监管机制、内部管理和改善服务等方面实施综合改革。

(三)循序渐进,稳妥实施。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矛盾,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三、试点范围

五莲县为我市首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县级医院补偿机制。

1.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对县级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由县级政府制定政策并认真落实。增加的政府投入,在中央和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予以保障。

2.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试点县的县级医院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并确保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

3.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供应。试点县的县级医院配备使用的药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提高县级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原则上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5%。2012年12月31日前,县级医院所用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采购。常用药品按照省确定的目录范围和要求,逐步实行集中采购。对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开展带量集中采购,通过压缩采购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坚决治理药品及医用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

4.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健全完善医药价格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全面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对接、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的价格。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床位、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调整价格总量不超过2011年度药品合理价差总量的80%。在试点期间,授权试点县政府在规定的原则范围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具体方案由县级物价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市物价、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实施,并报省物价、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试点县可结合实际,侧重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合理确定调整的具体幅度和比例。试点县级医院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护理费和手术费提高的额度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的比例分别按15%、30%、25%和30%掌握。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调整到位。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2012年年底前开展试点病种不少于10个,2015年年底前开展试点病种不少于50个。

5.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和服务质量的控制作用。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2012年12月31日前,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价考核体系;2013年,按照省的部署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二)改革县级医院管理体制。

1.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政事、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县级政府要建立理事会、董事会或管委会等组织机构作为县级医院举办主体,负责县级医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负责院长选聘与薪酬制订,负责其他按规定负责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监督医院运行。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由院长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建立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

2.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以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考核结果与院长履职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医院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由政府办医主体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

(三)改革县级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要求,综合考虑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3-5年核定一次。县级医院按国家和省确定的编制结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考聘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县级医院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完善县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

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县级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严禁把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3.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鼓励实行后勤服务外包。

(四)健全完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1.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医院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推广应用适宜技术;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危急重症病人救治和部分重大、疑难疾病接诊、救治和转诊等;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2.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按照每千人口4张床位的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超标准扩张。鼓励资源集约化,推行临床检验结果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鼓励对医疗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和改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满足县域内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推动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薄弱科室以及县外转诊率较高的病种所在临床科室的建设,县级医院全部创建成二级甲等医院。实施一批县级医院临床路径,县级综合医院实施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中医医院不少于30个。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培训制度,鼓励和引导学科带头人等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例逐步达到1:2。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

3.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已有信息平台,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功能,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发展面向农村基层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

(五)建立完善县级医院监管机制。

1.加强行业监管。建立以质量、安全、效率为核心的专业化的医院评价监管体系,强化对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认真落实《日照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建立健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2.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医保对县级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纳入医保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加强实时监控,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

3.对县级医院实行全方位管理。加强对县级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和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对县级医院财务报告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强化部门间的协作,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认真落实院务政务公开制度,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

四、进度安排

(一)先行试点阶段(2012年11月-2013年11月):试点县成立领导机构,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限要求,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开展相关政策和知识培训,组织实施各项改革工作。跟上业务指导,定期调度改革进展。

(二)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2013年12月):组织对试点县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改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全面推开打好基础。

(三)全面推开阶段(2014年1月起):在总结先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所有县级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五、组织领导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任务重、难度大,要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和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卫生、医改部门共同牵头负责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卫生局跟上指导和调度,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卫生、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试点县政府负责实施,并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努力细化、实化、具体化,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力求有所突破,为全面推开提供经验借鉴。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报市医改办和市卫生局备案。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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