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泰政发〔2015〕22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实现规范性文件有序衔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为我市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经对2012年1月1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市政府决定,保留《泰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16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泰城人民参加城市义务劳动的暂行办法》等46件规范性文件。保留的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http://www.taian.gov.cn/zwgk/zfwj/tzfwj/2015/201601/t20160125_603922.html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