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13〕21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泰安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3—2020年)
为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鲁政办发〔20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重点扑灭、源头净化的思路,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分病种、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动物疫病,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立足市情,适度超前。立足我市实际,准确把握动物疫病流行状况,科学研判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合理设定防治目标,科学实施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动物疫病防治资源,针对优先防治病种,明确责任主体,突出重点环节,加强示范推广、项目带动,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工作。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4种优先防治的国内动物疫病防控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其中,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到2015年实现消灭目标;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市、县两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更加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断强化,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改革到位,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更加健全。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兽医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二、防治工作总体策略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逐步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根据疫病流行的动态变化,科学选择防治技术路线。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畜禽健康促进策略。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区域,根据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适度发展畜禽养殖。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方向,逐步提高养殖业准入门槛,降低畜禽散养比例;大力支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专业合作社,创建畜牧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提升养殖企业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鼓励、引导养殖企业探索推广生态高效、循环共生饲养模式,发展健康循环产业。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严格执行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开展种畜禽场疫病净化工作,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开展动物健康评估,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规范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加强管理,科学防病,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严格落实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准入制度,防止外来动物疫病传入。
三、优先防治病种与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14种国内动物疫病进行优先防治,并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特种经济动物疫病、宠物疫病、蜂病、蚕病等疫病流行状况及上述疫病造成的危害或潜在危害,适时调整优先防治范围。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辖区内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除本规划涉及的疫病外,还应将对当地经济社会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的其他动物疫病纳入防治范围。
(二)防治区域布局。对《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重点支持的产业区、优势产业带,强化不同畜种的疫病防治。高端禽肉产品出口加工区重点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生猪生态生产区重点强化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奶牛健康养殖区重点强化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肉牛、肉羊高质高效产业区重点强化口蹄疫、布鲁氏杆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
人畜共患病重点加强布鲁氏杆菌病和狂犬病防治。对野生动物迁徙区(包括泰山景区及其它山区、东平湖等水库流域)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范。依托自然屏障好、畜牧业比较发达、防疫基础条件好的区域或相邻区域建设无特定病源区。在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程度较高区域,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
四、重点防治任务
(一)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开展病原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为疫情预警、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引导养殖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畜禽生产经营方式,大力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规范化、生态化。积极开展养殖粪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净化养殖环境,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完善检疫监管措施,提升检疫监管水平,严格执行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认真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完善强制免疫政策,明确责任主体,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加快推动无特定病源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到2015年,辖区口蹄疫(A型)达到净化标准,口蹄疫(亚洲I型)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口蹄疫(O型)达到控制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达到免疫无疫或非免疫无疫标准、全市达到控制标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其他备案的规模化养殖场达到控制标准;到2020年,口蹄疫(A型)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口蹄疫(亚洲I型)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口蹄疫(O型)维持控制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达到免疫无疫标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二)科学防治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布鲁氏菌病,要强化定期检测,建立免疫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牲畜强制扑杀补贴市场评估制度,完善扑杀补贴政策;严格执行阳性动物扑杀制度,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2015年全市布鲁氏菌病达到控制标准,2020年达到净化标准。对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2015年奶牛结核病达到控制标准,2020年达到净化标准。对狂犬病,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实施全面免疫,强化疫情监测,及时扑杀病犬,2015年狂犬病病例数下降50%,2020年达到控制标准。
(三)加快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支持和监督种畜禽企业开展动物疫病特别是垂直传播动物疫病的净化。严格执行种畜禽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开展无疫企业认证,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种禽方面,重点净化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4种疫病,2015年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2020年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种猪方面,重点净化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4种疫病,2015年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2020年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四)切实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健全外来动物疫病防控制度,加强对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强化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分病种制定外来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技术规范,在高风险区域实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周边城市交流合作和联防联控,健全技术和物资储备,提高技术支持能力。
五、加强防治能力建设
(一)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快市畜牧兽医综合监测检验中心建设,完善市、县两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网络。规范岱岳区、东平县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管理,完善以动态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建立动物卫生与疫病流行病学数据库,提高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和诊断试剂管理水平。强化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网络运行管理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宠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治。加强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鼓励县级兽医实验室申请国家监督管理机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等认证。实施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增加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2015年,全市所有县级兽医实验室具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血清学检测能力,50%的县级兽医实验室和所有动物疫情测报站达到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具备有效开展病原学监测的能力;2020年,全市所有县级兽医实验室均达到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具备有效开展病原学监测的能力。
(二)加强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加快推进疫情报告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建立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各县(市、区)按要求储备应急处置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围。
(三)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建设。健全动物强制免疫基层工作网络,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加强疫苗管理和消毒灭源工作,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冷链体系和消毒设施设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完善村级防疫员选配和工作补贴政策,规范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制定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保障能力建设,开展兽用生物制品效果评价。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日常工作经费。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养殖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2015年全市所有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动物检疫申报点均完成标准化建设。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推广快速检测技术,强化检疫手段,严格落实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探索建立病死畜禽回收补贴和无害化处理市场评估机制。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2015年基本实现电子出证。建立完善检疫监管平台,对规模场、屠宰场等实施网络实时监控,实现全程动态监管,提高动物卫生检疫监管水平。
(五)加强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统一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提高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水平,增强强制免疫疫苗管理、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动物诊疗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以及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的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
(六)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其多元化发展。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地方兽医协会,不断完善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合作机制。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手段,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
(七)加强区域化畜产品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动物疫病控制、防疫监督、疫情监测和防疫屏障四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区域防控合作及流通控制机制。加强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划和建设。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健全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养殖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机制保障。健全完善相应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完善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立兽医机构和队伍的评价机制。建立起内检与外检、陆生动物与水生动物、养殖动物与野生动物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涵盖畜牧兽医、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培训机制,加强技术培训。充分发挥驻泰部队和武警部队兽医卫生机构在全市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作用。
(二)科技保障。开展动物疫病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科学化水平。整合动物疫病防控专家委员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教学、科研单位的科技资源,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打造成区域重点实验室。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强化兽医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增强兽医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努力攻克动物疫病防治关键技术。大力培养兽医行业科技领军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兽医实用技术推广骨干人才。
(三)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保证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和日常工作经费。各级财政主要负担强制免疫疫病的免疫、监测、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经费,开展动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专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生产企业负担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支出。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
七、组织实施
各级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规划落实。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规划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采取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规划,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经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宣传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公安部门负责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驻泰部队和武警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军地之间协作配合。
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治实际,科学制定各自动物疫病防治总体规划和单项疫病防治计划。对制定单项防治计划的病种,要设定明确的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