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12〕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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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富有活力、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2〕6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坚持县级医院公益性质,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按照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疗合理收入不减少、政府和医保可承受的原则,统筹推进医院补偿机制等综合改革。通过推进改革,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县级医院运行效率,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建立起富有活力、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促进试点城市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科学制定方案,严格规范操作
新泰市作为试点城市,要按照省里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11月30日前报市医改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审核。方案的制定要坚持国家、省确定的方向和原则,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调研、精心测算、多方论证、大胆尝试,力求有所突破。省医改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照学习培训、制定方案,核定编制、竞聘上岗,妥善安置、保持稳定,绩效考核、兑现奖惩,考核评估、总结验收的工作步骤,扎实有效地推进综合改革,确保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机构增活力”的目标。具体时间节点: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编定岗工作;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竞聘上岗,5月31日前完成人员安置,6月30日前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2013年下半年开展总结评估验收工作。
三、改革补偿机制,建立现代管理制度
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将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试点县级医院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用基本药物实现省级集中采购,原则上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5%。同时,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要调整到位,做到医疗服务价格与服务收费报销政策相衔接,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总体负担有所减轻。试点市人民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推进政事、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完善绩效考核体系。
四、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完善监管机制
县级医院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按国家和省确定的编制结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转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转变医务人员待遇。严禁把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药品和检查收入相挂钩。加强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的依据。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开展县级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建立以质量、安全、效率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价监管体系,健全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医保对县级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纳入医保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县级医院信息公开。
五、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市人民政府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包保责任制。卫生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牵头负责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编制部门要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规范内部机制,合理确定编制数量和编制结构,满足医疗卫生工作需要;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支出结构,搞好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完善和创新支付制度、付费方式和结算办法,保障公立医院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补偿,推进试点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物价部门要督导按时执行新调整后医疗服务价格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扎实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是医改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相关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使广大医务人员成为改革的主力军。要加强对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改革深入开展。要不断总结试点工作,提炼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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