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泰政办发〔2012〕63号
颁布日期:2012-1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8日

泰安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2-2015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的总体目标,坚持立足市情,加快发展,逐步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居民的服务需求为导向,把居民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真正把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确保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和便民利民特点,增强社区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3.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现有服务设施和网络作用,逐步整合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有关的资金、项目和资源,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防止资源浪费。把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推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三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工作,与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注重社区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社区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和共驻共建机制,发挥综合效益,增强服务功能。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要全面谋划、科学布局、注重长远、整体推进,又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既要把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又要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分类指导,力戒形式主义。

(三)发展目标。

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强化社区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初步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队伍、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农村社区服务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1.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应按规定标准配置建设社区服务用房,最低不得少于150平方米。力争到“十二五”末,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达到95%,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基本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95%,社区信息装备条件和社区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2.优化社区服务内容。推动社区公共服务广覆盖,群众性互助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社区专业服务和商业服务规范便利,建立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居民群众生活舒适方便。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到所有社区。

3.壮大社区服务队伍。加强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强化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力争到“十二五”末,80%以上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每个社区至少拥有1名大学生或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每个社区拥有5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80%以上的社区党员和30%以上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志愿者注册率达到10%以上。

4.完善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着力理顺社区内外权责关系,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协作机制、社区组织之间的互动机制,优化社区服务发展的制度环境。支持引导社区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力争到“十二五”末,80%以上的驻区单位与社区签订共驻共建协议,基本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服务。

1.扎实推进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社会救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社区安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邮政服务、科普宣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服务项目,切实保障优抚对象、低收入群体、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服务需求。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为符合准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做好前期申报工作,将建成入住的保障性住房纳入社区管理,提供优质便捷的社区服务。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社区组织协助、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公共服务新格局。

发展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和社会服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平台建设,配备标准化的设施设备,完善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为重点的家庭服务业,实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障卡、社会服务信息落到社区。

发展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向社区居民提供的制度,逐步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实有人口动态信息采集等服务。

发展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广泛开展社会文化活动,已建成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都要建立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文化中心,推进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公益性未成年人上网场所。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创新社区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与模式,构建社区教育体系,重点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性的全民学习中心,开展经常性的居民教育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建设学习型社区。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设施,城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8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文体科普设施向社区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发展社区法律、治安服务。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法律、治安服务功能。推动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服务进社区,实现法律服务在社区全覆盖。深入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2.大力发展便民利民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居民服务业,重点发展社区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服务品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和早餐网点等便民利民网点。统筹家庭服务业发展,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便民站点。继续实施“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初步建立规划合理、结构均衡、竞争有序的社区商业体系。鼓励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自来水、电力、产品质量监督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需求。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大力推行物业管理服务,建立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联动机制,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扶持、社会主办、社区组织帮助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新格局。

3.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按照“社区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以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发就业援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民间调解、社区教育等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和动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推行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制度和党员社区表现反馈制度,根据他们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适宜、适时、适度地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志愿活动。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上的各种组织和人员到社区从事志愿服务搭建平台,推动社区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鼓励和支持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互助服务活动,为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倡导并组织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承诺服务,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帮扶服务。

(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1.合理布局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社区居民自愿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每个社区建设1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每个街道至少拥有1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志愿服务均在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中提供,加强各类服务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2.充分发挥社区服务设施功能。以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议事、纠纷调解、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代办代理公共服务事项,保障各项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全体居民;为社区居民提供文体教育、医疗保健、健康休闲、养老抚幼、困难帮扶、信息邮政、家庭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为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提供办公和活动场所;采集基础信息,反映居民诉求。

3.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改善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宽带接入。推广适合社区居民需求的信息化手段,提高居民信息技术运用能力。整合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社会救助、卫生、计生、文化、培训等公共服务信息,发展面向社区居民的“一站式”服务。发挥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在基层政府、企业、社区组织和居民之间的桥梁作用,加强交流沟通,方便社区居民,增进社区和谐。开展社区便民电子商务服务,方便居民生活。通过信息化改善社区管理,维护社区安全。

(三)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重点,以政府派驻人员、其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1.制定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计划。按照《泰安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把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计划,研究探索新形势下适应社区服务工作发展需要的社区专职工作岗位设置办法,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

2.充实壮大社区干部队伍。依法依章选齐配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健全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

3.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根据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社区帮助工作,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社会工作人员等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优化社区服务人才结构。

4.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人才培养制度。鼓励社区服务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水平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现有社区服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制度,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落实社区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加大从优秀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

(四)推进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1.健全社区服务组织。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辖区人口较多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社区专业服务机构。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度,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活动经费补贴等途径,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推进党群共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社区体育指导员协会、慈善协会、平安协会等群众组织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组织社区服务活动。

2.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城区、街道层面能办理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不再向社区延伸;凡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组织;凡依法应由社区组织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组织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3.积极推进社区“一站式”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的“一站式”服务机制,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乡基层的办事机构,减少管理层次,合并相近或相同的服务项目,整合服务资源,优化人员结构,精简服务流程,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共驻共建机制,建立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评估体系,扩大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的功能。

三、重点工程

(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十二五”时期,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继续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设施网络,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2.建设方式。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改造等方式改善服务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社区专项服务设施进行合理整合、统筹建设。

3.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以各县(市、区)政府投入为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共同参与建设。在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里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二)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充实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推进社区服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立社区服务人员培训制度,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登记备案制度。

2.建设方式。依法选举社区“两委”人员;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推动大学生服务社区工作;健全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管理制度。支持社区服务人员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每名社区服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开发应用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系统,注册社区志愿者达到本地区居民总数的10%以上,每个社区拥有5支以上志愿者服务队伍。逐级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和社区社会组织之家,每个社区拥有5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

3.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以县(市、区)政府投入为主,市里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三)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建立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社区活动电子档案,实现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改进信息技术装备条件,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环境,并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形成互联互通共享的信息服务系统。

2.建设方式。建立完善连接社区、街道(乡镇)、县(市、区)、市四级的社区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完善社区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社区活动电子档案,实现数据一次收集录入、资源多方共享。建设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统一的社区服务电话号码,逐步建立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呼叫保障系统,推进社区信息亭等公益性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参与社区服务信息系统的开发。

3.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以县(市、区)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与社区开展合作。市里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四、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

(一)加强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标准体系,认真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国家标准,科学规划配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基础商业网点,严格用途管理。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社区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

(二)加大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按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社区服务人员报酬、社区服务工作经费、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经费等,采取财政投入、委托办理服务事项的单位划转、从社区经济收入中安排等方式予以解决。不断拓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筹措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建立多元化投入分担机制。

(三)完善社区服务扶持政策。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当地政府要切实予以保证;闲置的宾馆、培训中心、福利设施、办公用房,优先用于社区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工商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

(四)加快农村社区服务建设。坚持统筹城乡、整合资源,推进以社区办公服务和公益性用房为主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重点发展面向农村老年人、病残人员、妇女及未成年人等群体的照料、帮扶等服务,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实行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布局,推进城市公用设施向乡镇和农村社区延伸。积极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农民生活方式市民化,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注重研究解决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切实履行好发展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责任。要制定本地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措施,扎实做好社区服务各项工作。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把社区建设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和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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