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1〕36号文件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1〕36号文件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1〕36号)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任务,特作如下通知:

一、科学制定方案,严格规范操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学习培训、制定方案,核定编制、竞聘上岗,妥善安置、保持稳定,绩效考核、兑现奖惩的工作步骤,认真做好明确机构职责、核实机构编制、合理设置岗位、实行竞聘上岗、招聘新进人员、开展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规范药品采购、完善补偿机制10项重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推进速度,严格按步骤、按程序规范操作,公平、公开、公正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综合改革任务,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改革过程中,要根据上级政策,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推进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机构增活力"的改革目标。

二、完善补偿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按照《泰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试行)》(泰政办发〔2011〕32号)文件的规定,按照明晰渠道、强化保障,增加投入、优化配置,转变机制、注重绩效的原则,加大落实力度,尽快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合理界定补偿范围,科学确定补偿方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把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进医疗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医疗质量。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制定科学的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机制,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三、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按照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和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鲁人社〔2011〕40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未聘人员安置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多渠道、多方式妥善安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要高度重视、积极回应未聘人员合理的利益诉求,主动化解各类矛盾,确保不出任何问题。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预案,层层分解任务,实施全程监控,切实把工作做在前头、做实做细,既要保持人员稳定,又要维护好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主要实施者,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一名县级干部包干负责,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建立医改工作包干责任制,市直有关部门按照"一部门包一县"的原则,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和物价局分别包保宁阳县、泰山区(含大津口乡)、新泰市、肥城市、岱岳区(含北集坡街道)和东平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导调度,要搞好工作指导,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参与改革的各级、各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按政策办事,确保改革不走形、不变样。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工作纪律,在竞争上岗、分流安置、资金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现医改目标的关键环节,也是今年医改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政策和工作成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改革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要及时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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