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及试点内容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及试点内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潍政办发〔2010〕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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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及试点内容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及试点内容已经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现予公布。
一、市级综合试点单位名单及试点内容
寿光市、诸城市、青州市、高密市、市高新开发区、市滨海开发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二、市级重点项目试点单位名单及试点内容
安丘市、临朐县: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昌邑市: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昌乐县: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峡山发展区: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市妇幼保健院: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皮肤病防治所: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市市直机关医院: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市第六人民医院、市肿瘤医院:加快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市属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卫生、编办、发改、物价、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工作成效。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市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潍坊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坚持中央和省、市确定的方向和原则,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制定出台公立医院改革具体试点方案。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在本区域范围内全面开展试点,或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公立医院进行试点。市属医疗单位要在重点完成承担的试点任务的同时,按照《潍坊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整体设计、改革到位。具体试点方案要于9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
要围绕具体试点方案,制订并落实各项试点配套政策措施,尽快部署启动试点工作。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重大意义的宣传,为试点工作健康开展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认真组织开展基线调查,为开展试点评估工作提供基线数据。要加强试点情况监测,及时收集有关数据并定期上报。要加强人员培训,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有效实现改革目标。有关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联系人:郭小刚、万志刚(市县),李百文、王黎勇(区、市属开发区),张磊、马谦诚(市属医疗单位);联系电话(传真):878995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Ο一Ο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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