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枣政办发〔2013〕3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2〕67号),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以及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建立起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统筹区(市)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辖区内居民当地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市),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一)优化县级公立医院的布局结构。各区(市)重点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按照每千人口4张床位的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超标准扩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51号),发展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鼓励资源集约化。县级公立医院的医学影像、检验、病理等医技辅助科室,通过标准化建设和行业评估,应面向社会其他医疗机构开放,探索建立区域检查检验中心,推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

通过适当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规范药品供应机制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一)取消药品加成。将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合理补偿。

(二)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供应。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医用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配送方式,着力降低虚高价格。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物)和常用药品,逐步提高配备使用比例。

(三)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各区(市)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医院举债建设,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全面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政策。增加的政府投入,市级财政结合中央、省支持给予适当补助,区(市)财政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一)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各区(市)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医院。按照省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重点、薄弱科室以及向外转诊率较高的病种所在临床科室的建设。组织制订实施一批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县级综合医院实施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中医医院不少于30个。

(二)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例逐步达到1:2。鼓励、支持引进高水平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县级公立医院执业;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

(三)建立分工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三级医院之间,通过签订长期协议、委托管理、组建医疗联合体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深层次的对口支援、业务协作等,逐步建立规范、畅通、便捷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由三级甲等医院对口支援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在人才、技术、管理、重点学科等方面实行一对一帮扶。

(四)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工程,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推进政事、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权责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区(市)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领导任主任,发改、编制、卫生、财政、人社、物价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执行和日常事务工作。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为公立医院举办主体,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的拟定和修订等决策事项;负责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定;负责其他按规定负责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监督医院运行。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医院领导职务。

(二)建立现代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县级公立医院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立医院的生机活力。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县级公立医院成立医院理事会,负责医院内部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原行政级别实行档案管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实行医院总质控师制度。

(三)加强编制和岗位管理。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对医院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县级公立医院按国家、省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岗位。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四)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做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完善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核心的分配机制,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低于工资总额的50%。严禁把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五)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以公益性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枣政发〔2013〕29号)对医院进行全方位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对院长实行年度考评,由县级公立医院管委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建立以提高医疗质量、服务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指标为主的考核评价体系。

六、完善对县级公立医院的监管机制

(一)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开展县级公立医院评审,逐步建立以质量、安全、效率为核心的专业化的医院评价监管体系,依托省、市级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

(二)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各区(市)要建立医保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纳入医保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加强实时监控,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完善定点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促进诚信服务。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滕州市、薛城区先行试点,其他区按照有关要求相继实施。各区(市)政府和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订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定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卫生、发改等部门要与新闻媒体紧密配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及时总结评估。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并定期上报省和市有关部门。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市)的督导,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改革深入开展。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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