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工作的通知
晋卫办医政〔2013〕5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根据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工作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监管。近期,要在各辖区医院内开展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基础工作,完善法规制度,加大科技投入,实行精细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医疗执业行为。
二、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医疗管理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强化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完善医疗救治措施,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重特大交通、火灾等事故的紧急救援准备,加强全员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有序、有效开展各项紧急救援工作。对危重症患者要实行先抢救后挂号的绿色通道及时收治入院;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及治安事件等,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三、各市卫生局和各医院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着重开展医疗危险风险评估,要依托“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完善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积极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妥善解决因医疗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要积极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严惩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权益。
四、各级各类医院要严格执行医护人员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三级医师值班制度,合理调配人员,急诊科(室)、感染性疾病科和各病区要安排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的医师值一线班,高级职称医师值班带班。假节日期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安排进修人员和实习生替班,严禁发生医院、科室和医务人员之间相互推诿病人和因费用问题拒收病人的情况,要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对门诊、急诊、住院和自愿咨询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要积极、科学、妥善做好接诊和相关处置工作。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各级血站制订和完善血液保障工作预案,科学调整血液采集量和库存量,保障临床应急用血需求,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问责。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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