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同政办发[2016]11号
颁布日期:2016-0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同政办发[2016]11号

关于印发大同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大同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4日

大同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意见

中医中药是中华民族之愧宝,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中医药融入世界的步伐加快,特别是健康观念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医药以其治疗方式灵活、预防保健独特、费用低廉的优势引起世人的关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的通知》(国发办[2015]27号)和晋政办发[2015]104号、105号、116号等“关于山西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和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市中药材资源优势,夯实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推动中药材产业科学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道地黄芪产业化开发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坚持把中药材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加快发展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把中药材产业打造成我市特色农业的亮点产业和一流的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使中药材产业成为增长快、效益好、农民得实惠的重要富民生态产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强化社会资源整合,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规范市场和组织协调作用,强化要素保障,调动各方力量,促进产业发展。

2、坚持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广、挖掘和传承传统种植养殖及加工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提升中药材科学种植养殖水平,不断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度,切实加强资源保护,提高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推动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

3、坚持科技创新和市场监管相结合。不断加强中药材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协同创新能力,强化良种选育、现代生产技术集成应用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支撑产业升级。以稳定、提高中药材质量为目标,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力度,大力推行规范化生产和中药材GAP认证,实现中药材量质齐增。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中药材产业发展体系进一步完善,种子种苗选育、规范化种植与加工、科技创新水平稳步提升,信息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大幅提高,中药材现代生产流通和可追溯体系初步形成,大宗品种供应充足,濒危和稀缺品种野生依赖度持续下降,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具体指标为:资源监测站点和技术服务网络覆盖全市九个农业县(区)的中药材产区。

建立1个千亩以上中药材优质种苗繁育基地和3个中药材试验示范基地,中药材种植总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

中药材优质高产种(养)植集成技术应用面积达80%,大宗优质中药材品种产量年均增长10%。

中药生产企业使用产地确定的中药材原料比例达到50%,使用溯源的中药材原料比例达到30%,重点中药生产企业原料基地化率达到60%。

建立市级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一个,使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70%。

配合全省全面制定完成首批60个中药材品种地方标准,道地药材中药饮片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野生资源保护工程

协同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家底,建立健全全市中药材资源数据库;建立中药材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及时做好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互联共享;加强中药种质资源保护。(责任部门:卫生计生委、农委、林业局、环保局)

(二)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工程

1、在全市范围内,按不同地域、地形、土质及环境条件建立3个中药材品种试验及种植集成技术示范园,用2年时间研究出道地或优势品种的种植适宜性及其配套种植集成技术,明确我市重点发展的中药材品种,充分发挥和挖掘中药材资源固有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尽快提出《大同市道地或优势中药材品种适宜性区域指导意见》和配套的种植集成技术。(责任部门:农委、林业局)

2、建设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围绕黄芪、黄芩、款冬花、柴胡等道地优质品种,按照《指导意见》持续加大生产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我市荒山、荒坡和林地面积广的地理优势,大力发展野生抚育和林下中药材、药用经济林,促进大宗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保障中成药大品种和中药饮片和中药饮片的原料供应。(责任部门:经信委、农委、林业局)

3、加大良种选育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发挥现有黄芪种子种苗基地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良种选育和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将繁育品种和基地数量扩展至3-5个左右,繁育面积达到0.3万亩左右。(责任部门:农委、林业局、卫生计生委)

4、促进中药材产区经济发展。依托现有的恒山中药材生产基地和市医药工业园区,引导企业建设产地加工基地,推进中药材初加工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鼓励企业针对品种特性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培育加工企业,提升产区经济发展水平,突出区域特色,打造我市品牌中药材。(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农委、林业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实施中药材技术创新工程

加强对我市优势中药材品种在遗传学、栽培学、生物学、生态学等方面的基础研究,挖掘和传承传统产地中药材加工(炮制)技术,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生产和加工集成技术,重点要推动中药材的深加工与综合开发,鼓励中药材加工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进加工工艺,提升中药材精深加工水平;积极开展中药保健品、功能性食品、洗护用品、中兽药等延伸产品研发,提升产品附加值;继续强化给药途径产业技术、制药技术和有效成分提取等方面的研究,形成一批在国内或国际市场上具有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大品种。(责任部门:科技局、农委、经信委、卫生计生委、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局)

(四)实施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工程

积极推动发展“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企业(公司)+农户”等模式;通过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的扶持和服务,培育中药材生产龙头企业,提高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现代生产技术能力;支持中药材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药农经纪人,家庭农场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充分发挥其上联企业、下联农户的纽带作用,提高全市中药材产业的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农委、林业局)

(五)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

1、建立健全中药材标准体系。积极配合国家部委做好中药材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并按照“道地性、主产且影响较大、临床常用或民间习用、药品生产企业所需”的原则,遴选我市重点中药材品种,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分析技术和质量检测方法,协同全省制定完善60个科学实用并能充公体现我省特色的中药材质量地方标准,不断提升中药材质量保障水平。(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

2、强化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监督。积极宣传推广《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引导企业通过规模化、规范化的种植基地建设,提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现有中药材经营管理水平。(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

3、推进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根据我市中药材流通实际情况,以中医药龙头企业为试点,选择有规模和实力的种植基地、饮片生产销售企业、医院、药店,加强政策引导,调动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建设覆盖主要道地中药材品种上“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责任部门: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农委、林业局、科技局)

4、加强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不断加强药品检验机构、人才队伍、设备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对重点产区中药饮片的抽样检验,逐步实现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抽样检验全覆盖。鼓励在主要产区建设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实施中药材生产服务工程

1、加强生产技术服务。依托现有的农业(林业)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对重点优势产区药农、种植专业户、合作社等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与全国生产技术服务网络的对接,加强我市道地优势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中药材基地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责任部门:农委、科技局、经信委)

2、做好生产信息服务。积极推进信息服务站点建设,构建由30个信息站点组成的中药材生产信息采集网络,实现与全国性网络连接,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中药材生产信息及趋势预测,促进产需有效衔接,保障重点大宗中药材价格平稳。(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农委、林业局)

3、强化供应保障能力建设。依托重点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和中药材生产企业,保障医药工业中医药产品原料来源及市场需求;按照国家中药材应急储备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市级中药材应急保障,确保应对重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的用药需求。(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卫生计生委)

4、建立健全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针对目前我市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人才短缺、设备陈旧、经费不足和乡村机构不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机构、人才队伍、设备设施建设,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服务网络建设。(责任部门:农委、林业局)

(七)实施中药材现代流通工程

1、推动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的执行。宣传贯彻国家《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鼓励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流通行业规范,并指导企业根据标准的制定情况,在流通领域逐步落实行业标准,不断夯实中药材流通发展基础。(责任部门: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快中药材现代流体系建设。以我省中药材种植、流通情况为基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中药材主产区建设产地饮片加工、集中仓储物流、药材可追溯等形式的现代化中药材流通体系,引导产销无缝对接,推动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发展。(责任部门:商务局、经信委、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工作,切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对中药材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指导、督促和考核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决定成立大同市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组,具体组成单位和人员如下:

组长:王克建大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梁全胜市政府副秘书长

麻树田市农委主任

刘国庆市卫计委主任

李卫东市食药监局局长

刘锋市经信委副主任

成员:张兵年市发改委副主任

解守礼市经信委副主任

连满仓市科技局副局长

郭福月市财政局副局长

白雪峰市农委副主任

张吉林市林业局总工

王彦市商务局副局长

沈小钢市卫计委副主任

于喜云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郑建华市供销社副主任

付日平市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白雪峰(兼)。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逐步建立以政府性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投入机制,不断扩大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范围,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中药材生产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保险机构提供中药材生产保险服务,完善损失补偿机制,分散中药材生产风险。

(三)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濒危野生中药材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范种植养殖的生产和使用。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种植养殖中药材的生产的使用。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强化中药材生产投入品管理,严禁滥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等不法行为。规范中药材流通秩序,加大力度查处中药材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交易管理和质量管理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行为,建立长效追责制度。

(四)加快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现有中医药教育机构的基础作用,着力从中药材资源保护、种植养殖、加工、鉴定技术和信息等方面,通过职业学历教育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实用型专业人才。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和生产大户的科技培训指导,将中药材生产技术及管理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范围,提升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化水平。

(五)支持中药产业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特色优势,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实施欧盟和美国FDA认证、开展中医药海外服务贸易、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或实验室、进行联合研究和产品国际注册以及培养产业国际化人才等途径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推动我市独具特色和优势的中药产业进入国际主流科技界和国际市场,并逐步形成能在国际上拥有技术和市场话语权的战略性产业,成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名片”。

(六)推动行业自律协作。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发布行业信息。推动企业合作,促进市场稳定,按规定开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道地中药材基地和物流管理认证。弘扬中医药文化,提高优质中药材的社会认知度,培育中药材知名品牌,推动建立现代中药材生产经营体系和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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