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同政办发[2015]94号
颁布日期:2015-08-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同政办发[2015]94号

关于印发大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大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1日

大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

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部署,作为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纳入到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落实。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医疗、医保、医药”协调联动,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医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协作,医改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

1.加强医改组织领导。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改领导小组)继续加强对全市医改工作的统筹领导,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保障了医改工作顺利推进,2014年各项医改指标取得较好成绩。

2.保障医改资金投入。2014年,市财政配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922.71万元,人均补助经费达到35元。配套基本药物补助资金98.91万元。下达村卫生室运行维护补助经费540.18万元。配套新农合补助资金3604.45万元。配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158.6万元,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11万元提高到40万元。2014年,县级财政给予取消药品加成收入财政补偿583万元,县财政投入1亿元用于试点县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等项目。试点县对医院在职职工基本工资的财政负担比例提高到80%。

3.完善推动落实机制。《大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同政办发〔2014〕121号)安排了30项重点改革任务,市医改办将任务逐级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层层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市考核办将医改工作作为综合指标,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强化日常监测、考核、评估,落实医改监测制度,改革的执行力进一步强化。

(二)重点突破,各项改革任务有效推进。

1.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建立运行新机制。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6个县区中,5个县被纳入国家试点范围,1个区纳入省试点范围。继续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健全完善科学补偿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院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从年终考核和督查情况看,各县区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更加有力,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开始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

2.大力推进社会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14〕84号),从社会办医的准入、执业、监管和发展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政策措施,着力构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放宽市场准入范围,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中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2014年,全市新增社会办医院5所,非公立医院达74所,占全市医院总数的55.6%;社会办医疗机构占全市所有医疗机构总数的31.6%。非公立医疗机构门诊量占全市门诊总量的12.3%。放开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支持133名医师开展多点执业。

3.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筑牢群众看病就医保障网。一是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城填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人均70元。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5%、75%和75%。二是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大同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同政发〔2014〕94号),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覆盖150万农村居民。三是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医疗保险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省县新农合即时结算协议化管理。

4.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一是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8个。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是基层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放开10%,对基层断货的75种药品打包配送,基本满足了基层用药需求。三是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改革。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全年共培训基层卫生人员2763人次;实施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4个县级公立医院66人对口支援贫困县乡镇卫生院22所;改进服务模式,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城乡居民31万人。四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一揽子解决村医问题,为全市163名村医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或退养补助,为1964名未满60周岁的村医缴纳新农合养老保险。

5.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一是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布局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流动,以资源优化促进服务升级。安排全市4所三级医院对口支援10所县级医院,建设市级医疗联合体3个,选择诊断明确、治疗路径明晰、并发症较少的40个病种,在2个县区开展了新农合住院按病种分级诊疗试点。二是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35元,服务项目扩展到11大类43项,全面推广“一化、两制、三统一”精细化管理模式。在2个区开展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现所有县区全覆盖。三是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促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和综合管理6个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四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选择市三医院作为全市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招收87名住院医师参加培训,基本形成“5+3”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五是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开展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实施高值耗材、医疗设备、检验试剂阳光采购;规范了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和贷款支付结算管理,加强了内部审计。六是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社会办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9.90%的乡镇卫生院、85.88%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3.47%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七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医改规划中期评估和医改监测。

从整体上看,2014年全市深化医改形势良好,但也要清醒认识到,随着医改步入深水区、攻坚期,以及受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医改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对医改研究还不够深,不够透,对“三医”联动、实现公益性、去行政化等缺乏规律性认识和把握,对医改重大问题还没有完全形成共识,医改创新明显不足,重点突破困难很多;二是卫生总费用和个人卫生支出金额上升较快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且存在着效率低下问题,导致资源不足和资源浪费并存,分级诊疗秩序尚未真正建立,医改惠民政策执行落实不力、不细、不到位,群众对医改成效感受不够明显;三是改革的联动性需进一步加强,各试点医院普遍取消了药品加成,但其他方面改革推动缓慢,更缺乏创新性的改革;四是人才短缺、青黄不接的问题比较突出,已经严重影响服务供给,使政府投入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闲置、浪费,未能转变成服务的效益。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的收官之年。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全面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目标。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在10个县区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是:

1.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10个县区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县级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补偿40%,财政补偿55%,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负担5%。县区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分担比例。省级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县级财政负责足额落实。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县级政府要按规定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2.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科学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引导医院调整收入结构,促进医药费用结构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3.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人员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菅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结果公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4.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国家改革方案出台前,县区可根据实际确定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县区先行探索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县级公立医院制定绩效工资的具体分配方案,按照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国家改革方案出台后,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5.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制订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和器械。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管委会),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建立健全医院管委会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7.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按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强化对公立医院改革效果的考核评估。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制订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人均90元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重点任务是:

1.完善筹资机制和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可持续筹资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稳步推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市医改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参与)

2.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大病保险资金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超额盈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到2015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做好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筑牢重特大疾病保障网。(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市总工会、市残联参与)

3.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在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工作,开展按人头、按病种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改革。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研究完善我市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4.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三)大力发展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重点任务是:

1.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政策。进一步清理妨碍社会办医发展的制约因素,出台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价格、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切实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空间。规范政府办公立医院改制试点,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改制试点,完善外资办医政策。推迸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负责)

2.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并完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保障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推进药品价格改革。重点任务是:

1.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所有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实行分类采购。推行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网上阳光采购,鼓励购买国产创新药和医用耗材。定期公布各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品规、数量、价格等信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规范药品配送渠道,实现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落实国家有关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流通效率,推动形成统一市场,努力构建经营规范、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药品流通新秩序。(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3.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并与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政策衔接。对进入医保范围的药品建立价格谈判机制。(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4.保障药品供应配送。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鼓励结合实际推进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对供应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组织做好定点生产药品的使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2015年公立医院改革县都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重点任务是:

1.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各县区要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和实际能力,明确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责任。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2015年12月底前,各县区要围绕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提出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提升的具体需求。结合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切实抓好1所县医院和1所县中医院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市残联参与)

2.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推进基层首诊。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疗服务和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研究制订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形成急性病、亚急性病、慢性病分级分类就诊模式。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序推进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点任务是:

1.调动基层积极性。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结合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有序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衔接。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农村地区增量资金全部用于支付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调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进展监测,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抓好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使用和动态管理。加强重大疾病防控,进一步拓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市残联参与)

(七)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重点任务是:

1.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6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研究制订“十三五”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深入推进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负责)

2.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从2015年起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新增88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积极探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研究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实施中医药传承和创新人才工程。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简化农村订单免费医学毕业生定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相关手续。稳步开展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3.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监管和执法能力,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价体系。公立医院每年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依法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等关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市卫生局、市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4.加强组织领导等有关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逐级分解任务。要将医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建立市、县二级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医改监测和评估。抓紧研究制订“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探索建立军队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途径和模式。强化医改科技支撑,针对我市高发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加强临床诊疗技术研究,逐步完善创新团队和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新药的创制工作。加强医改正面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氖围。(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负责)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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