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同市中医医院御东新院联合建设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同市中医医院御东新院联合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同政办发201088号 ---|--- 颁布日期:2010-05-1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同市中医医院御东新院联合建设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88号 各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同市中医医院御东新院联合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同政办发[2010]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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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同市中医医院御东新院联合建设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88号
各有关单位:
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是国家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内容。推进大同中医医疗机构资源整合,实现大同中医事业跨越发展是大同市社会发展重要的规划内容。为此,大同市将中医医院御东新院列为御东新区建设的首批公建。中医医院御东新院将立足现有资源,本着共享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在医疗设施、设备、土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将120急救指援中心、中医肿瘤专科医院合并建设。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同市中医医院御东新院建设项目已由山西省发改委以《关于大同市中医医院御东新院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晋发改科教发〔2010〕347号)文件进行了批复。项目选址在大同市御东新区,占地120亩,总建筑面积8.24万平方米,总投资3.15亿元。目前,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市政府投入项目资本金6300万元,都已到位。
二、为了抓紧建设进度,推进建设进程,市政府责成联建单位,即大同市中医医院、大同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大同市中医肿瘤专科医院,分别向大同市商业银行贷款7000万元,投入共建医院,资金统筹使用,实施联合建设。其余缺口资金3200万元由市政府后期统筹解决。
三、贷款利息由市财政贴息支付,贷款本金由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及其它财政资金偿付。贷款担保由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承担,同时,由御东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土地作为补充抵押。
四、项目前期由大同市中医医院办理的相关手续是项目建设的重要起点,通用、合用于联建医院。
望有关单位接文后,抓紧各项工作的落实,特事特办,推进新区联建中医院的建设进程,实现年内完工的目标。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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