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13〕42号
颁布日期:2013-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7日

晋城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3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我市质量强市战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52号),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加强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惠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

1.以改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督促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切实落实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积极做好钢铁、焦化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重点做好烧结烟气脱硫、焦炉煤气脱硫等二氧化硫削减工程,做好电厂烟气脱硝治理工作;推进地表水跨界断面考核,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国资委)等部门负责)

2.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负责)

3.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车用汽柴油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生产与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缺斤短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标示等违规经营行为。(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4.做好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严格对不合格进口食品依法进行处置。(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晋城办事处负责)

5.在旅游、金融和电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推动旅游服务、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电信晋城分公司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6.全年开展1-2次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1-2次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1次“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等部门负责)

7.组织实施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并力争形成长效机制。开展1-2次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市农委负责)

8.开展“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动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加强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创“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市质监局、市农委等部门负责)

(三)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

9.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重要领域中重大设备的质量监理,为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资委)、市交通局等部门负责)

10.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市住建局负责)

11.针对栈道、护栏等基础设施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力度。(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负责)

二、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

12.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一批食品、农资、建材、儿童用品、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13.严厉打击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集中处理公布一批大案要案。(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晋城办事处、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14.探索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探索制定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大对“黑名单”企业取缔和查处力度。(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食药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人行晋城支行等部门负责)

15.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市质监局)。

三、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

16.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实施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开展企业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在全市重点企业试点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逐步推动重点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标杆。(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负责)

17.督促汽车销售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实施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四、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18.在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的基础上,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19.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对纳入行政许可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企业,在省、市两级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逐步形成完整的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共享、发布工作链条。(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20.推进乳制品、小麦粉、食醋、肉制品、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

21.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市旅游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22.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

五、探索建立“晋城精品”培育机制

23.围绕现代装备制造业、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全市转型跨越发展的重点产业和行业,加大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实施力度。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组织大中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24.完善品牌培育机制,积极开展品牌评选工作。深入推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山西省名牌产品评选工作。进一步实施商标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注册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山西省著名商标。(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25.围绕全省农产品加工“513”工程,抓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品牌培育机制创新,打造一批标志性龙头企业,组织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参加第三届中国(山西)特色农产品博览会,提升我市农产品品牌价值。(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26.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加大服务标准化推进力度,建设一批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提升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和老字号等品牌建设,支持开展品牌连锁经营,培育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27.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国有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增强中小企业质量竞争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集团,提升“晋城精品”的影响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资委)、市质监局、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负责)

六、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

28.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市食安办、市质监局、市农委、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29.以酒类、化肥、种子为重点,探索建立以物品编码为基础信息的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制度。(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30.组织开展学校学生校服、食堂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排查。(市食安办、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七、开展全国“质量月”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31.鼓励和督促各县(市、区)开展质量文化主题公园、城市质量节、质量安全周、质量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市质监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

32.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行动和质量专家企业行等专项活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33.年内争创山西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1家,加快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市教育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八、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34.加强市、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绩效管理,探索建立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晋城支行等部门负责)

35.推行质量奖励制度,积极筹备开展晋城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支持重点优势企业争创首届中国质量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政府质量奖,努力完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完善市、县二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力建设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结合当地和本部门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为全市“一争三快两率先”发展战略的实现作出积极贡献。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