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77号)要求,为做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顺利完成公立医院改革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取消“以药补医”机制

按照省医改会要求,寿阳县和灵石县应在9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在公立医疗机构内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县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差价销售。两县要抓紧落实完成。同时,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医改办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拿出价格调整方案;价格调整测算依据晋中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市价费字〔2012〕128号)执行。在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前,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由县财政予以补偿。其中,基本药物按销售额的30%补偿,其他药品按销售额的15%补偿。在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后,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仍不能补偿的部分,由财政足额补足。

(此项工作由医改办牵头,财政、卫生、物价部门组织完成;具体工作由县级负责落实,市级负责督查指导。)

二、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

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人责任,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此项工作由财政、卫生部门对各投资项目明确具体内容和资金数量,并负责落实。)

三、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数按照市编办《关于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市编办发〔2012〕99号)执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根据各单位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的具体编制数。县级公立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内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此项工作由编办牵头,卫生部门配合落实。)

四、深化用人机制改革

新进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卫生部门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在给定的编制范围内,落实医院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

(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以及医院负责落实。)

五、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现代医院运行管理制度,实行理事会、院长负责制和监事会制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1.理事会制度。医院成立理事会,成员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高级职称专家学者和医院党政负责人等。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或由理事会提名,报有关部门批准。理事会任期3-5年,主要负责医院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重大项目方案的制定和上报、章程拟(修)订等决策事项,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定,制定医院的财务、人事、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其他按规定负责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监督医院运行。

2.院长负责制。建立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医院院长及院务委员会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享有用人自主权,完成具体业务、医疗质量管理、医院具体运营等工作。

(此项工作由卫生、编制、医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医院负责落实。)

六、加强医院内涵建设

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优质护理服务病区达到50%以上,开展50种疾病的临床路径管理,试行预约诊疗,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开展对口支援等。

(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确定规划和任务,医院具体落实。)

七、实施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以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原则,建立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工资薪酬机制,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通过调动积极性,放大公益性。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对医院和院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挂钩。同时,还要依据考核结果,在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内,调整不同医院的实际到位资金数和医院总体工资水平。医院开展对医务人员的内部考核,将每个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可参照北京市公立医院的改革办法,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充分调动积极性。

(此项工作由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医院负责落实。)

八、加强对医院的监管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履行功能、医疗服务安全质量、廉政等方面的责任监管,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并将满意度调查结果与医院考核挂钩。开展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

加强对医院的财务监管,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建立医保对医院的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加强对医院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通过加强对医院的监管,促使医院更好地体现公益性,努力现实“三好一满意”的目标。

(此项工作由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负责落实。)

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晋中市中医院可参照本意见做好相应的工作。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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