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临汾市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临汾市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11〕24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临汾市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拟订的《临汾市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临汾市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医护服务环境,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彻底纠正各民营医疗机构中存在的管理混乱、无序竞争等问题,充分发挥民营医疗机构在建设和谐临汾、健康临汾,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省、市医改措施的相关要求,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护服务质量,建立优质、规范、有序、高效的民营医疗服务体系。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所有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包括医院、门诊部和个体诊所)。
三、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二)超出校验期限未申请校验的;
(三)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
(四)重点业务科室(手术室、麻醉科等)管理不规范的;
(五)麻醉药品管理不规范的;
(六)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
(七)医师超范围执业,违反出诊、会诊有关规定的;
(八)非法发布医疗广告宣传的;
(九)非法进行科室承包的;
(十)未办理收费许可和工商、税务登记的;
(十一)存在乱检查、乱开药品、乱收费行为的;
(十二)污水处理、医疗垃圾、消防安全等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十三)未办理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审批手续的;
(十四)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
(十五)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
(十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工作目标
(一)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改善医院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尊重、维护病人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使用文明用语,杜绝生、冷、硬、顶、推等现象,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二)严格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依法严格服务项目及医务人员的准入管理;严格持证上岗,杜绝超范围执业,确保依法行医;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护理规范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促使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医疗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十五项核心制度,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杜绝发生医疗责任事故;严禁出租、承包科室,坚决取缔辖区内的所有非法诊疗机构。
(三)严格价格管理,按照项目收费。禁止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外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和重复收费,统一管理各科室收费和核算;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等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主动接受社会和患者对医疗费用的监督,及时处理医疗收费投诉。
(四)改善办医条件,开展优质服务。积极加大投入,改善办医条件;大力开展院容院貌整治和优质服务活动,要做到庭院整洁、环境优美、标识醒目,医护人员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并佩戴胸牌;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要做到热情、大方、耐心、细致,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了患者的服务理念。
五、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统一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为此,市政府成立临汾市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领导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谢碧玲副市长
副组长:樊交旺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李玉琴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王森武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伟市卫生局副局长
秦恩杰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刘甫宪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皇甫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组下设一室四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办公室主任:刘甫宪(兼)
办公室副主任:亢思潮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科副科长
(主持工作)
翟少华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王向阳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督导一组组长:张伟(兼)
副组长:裴克让市卫生局监督科科长
督导二组组长:秦恩杰(兼)
副组长:邢坚强市卫生局医政科副主任科员
督导三组组长:刘甫宪(兼)
副组长:赵生龙市卫生局计统科副主任科员
督导四组组长:皇甫坚(兼)
副组长:武成刚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六、整治步骤
自2011年5月6日开始,至2011年6月28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学习讨论(5月6日至5月12日)
各县(市、区)要尽快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由各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学习讨论。
学习内容:全国、全省、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动员大会讲话及本方案。
学习形式: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并建立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体会,设立学习园地。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辅导讲课,举办强素质、提质量、重管理和爱岗敬业等报告会及演讲会,把学习引向深入。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点,完善各项记录。
讨论内容:1、以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主题展开讨论;2、以从事医务工作应具备的基本道德规范开展讨论;3、针对卫生系统近年来发生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联系实际展开讨论,汲取教训。
阶段小结:第一阶段的工作基本结束时,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检查,写出总结和转入下一阶段的请示,报市、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审批通过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
第二阶段:对照标准,查找问题(5月13日至5月25日)
采取多种形式查找问题:1、设立举报意见箱;2、向本院全体医务人员发放征求意见表;3、向病人及家属征求意见(不得少于100人);4、向物价、工商、税务、环保、消防、药监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5、班子成员和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的自我剖析材料,由全体职工进行评议;6、要组织全体职工和服务对象对本单位的医德医风、内涵建设和服务质量进行背靠背的民主测评。
各单位要将征求到的意见和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汇总,务必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阶段小结:各单位要对该阶段梳理归纳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班子成员、主要领导民主评议满意度达不到90%以上的不能过关,要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写出阶段工作总结和转段请示,报市、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审批通过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巩固提高(5月26日至6月10日)
1、通过学习讨论和自查自纠,对所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既要有整改的措施,还要有改进转变的时限,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从而进一步完善医院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机构的长效管理机制。
2、通过整改要基本达到“六无一满意”,即:无滥检查、无滥用药、无滥收费、无非法医疗广告、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无上访(信访)投诉;患者满意(满意率达到95%以上)。
阶段小结:这一阶段结束前,各单位要组织“回头看”,对一些群众意见比较大、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要重新整改。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写出阶段工作总结和转段请示,报市、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审批通过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重新登记(6月11日至6月25日)
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评估本次专项整治成效。对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医政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卫医〔2006〕71号)精神,重新进行审核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达到标准的医疗机构名单,通报被依法取缔的不合格医疗机构和非法医疗机构,彻底净化民营医疗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各县(市、区)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七、具体要求
(一)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对不能按期达到相关要求的民营医疗机构,要根据情况延缓整治阶段,直至达到标准要求,方可转段。
(二)坚持“抓重点,攻难点”的原则,以超范围行医、聘用非卫技人员、发布非法虚假医疗广告、违法违规开展诊疗活动、诊疗欺骗、乱收费等为整治重点,突出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对不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坚决关停、取缔。确保整治收到实效。
(三)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报道,曝光典型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各督导组要根据划片分工的要求,全覆盖地开展督导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也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县(市、区)及市管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和暗访。对在工作开展中搞形式、走过场的行为和现象,将予以通报。
(五)市、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医疗机构每一阶段的转段申请要进行严格审查把关,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转段;对审查不细、考核不严而造成专项整治工作不彻底、达不到预期效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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