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文号:并政发〔2015〕41号
颁布日期:2015-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并政发〔201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并政办发〔2012〕80号)同时废止。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太原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目标,按照“六权治本”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是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考核指标。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基本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行政,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依法完善行政程序制度,政府职能法定化。

2.依法履行职责,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3.完善政府事权制度,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

4.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二)创新行政审批方式

5.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

6.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

7.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

8.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三)加强政府服务体系建设

9.加强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10.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11.创新公共服务方式。

二、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完善

基本要求:政府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增强,质量明显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机制健全,制度执行力得到有效保障。

(一)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12.自觉接受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13.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健全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

14.明确立法权力边界,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

15.开展立法协商,探索建立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16.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健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17.完善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

18.依法推进政府规章备案和清理工作。

(二)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建设

19.加强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推进城市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20.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21.依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文化产业制度规范。

22.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相关领域制度建设,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23.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24.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25.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职权范围,不得违反规定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或减损其合法权益。

26.建立规范性文件集体讨论制度。

27.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评估、清理制度。

28.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基本要求: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一)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29.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财政预算等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30.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31.涉及民生的城乡建设、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文化教育等重大民生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32.政府部门及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投资项目等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制度

3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制度。

34.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风险评估制度

35.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参加人,听证程序规范合法;有序引入风险评估机制,涉及群体性利益调整等事项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36.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

37.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38.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党委和人大报告。

(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制度

39.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情况反馈制度。

40.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健全政策修订机制。

(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41.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基本要求:依据充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程序完备、裁量合理、方式文明、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有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4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43.依法界定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44.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执法。

45.保障行政执法经费。

46.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

(二)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

47.依法确定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告。

48.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49.依法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事项。

(三)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

50.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5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机构审核制度。

52.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裁量权。

53.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四)行政执法程序正当

54.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55.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56.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57.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平台建设。

58.建立干预执法记录、通报和秉公执法保护机制,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

59.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依法维权和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基本要求:建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信访调处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多元调解机制;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处理,社会和谐稳定得到有效保障。

(一)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健全

60.构建维护群众利益的制度体系,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治渠道。

61.构建全方位、动态化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调解机制。

62.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二)完善仲裁制度

63.完善仲裁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三)行政复议制度机制健全

64.行政复议能力显著增强。

65.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健全,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监督等程序规范。

66.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67.落实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四)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及时办结

68.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维护信访秩序。

69.依法受理信访事项,及时妥善处理。

70.对于依法应当通过诉讼、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理合法诉求。

71.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六、行政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

基本要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行政问责制度健全,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得到保障。

(一)接受党内监督

72.实行向本级党委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制度。

(二)接受人大监督

73.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

74.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

(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

75.畅通民主监督渠道,自觉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

76.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

(四)依法实施层级监督

77.健全行政层级监督及纠错问责机制。

78.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79.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

(五)接受司法机关监督

80.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81.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六)强化审计监督

82.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83.建立健全审计与监察、检察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

(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4.建立完善公众举报投诉制度和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制度。

85.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制化。

七、政务公开全面推进

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法律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86.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机制。

87.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二)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88.按规定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并及时更新。

89.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三)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办事公开

90.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等事项。

91.健全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制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92.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八、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得到提高

基本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93.建立学习宪法制度。

94.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制培训。

(二)实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

95.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

(三)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培训和考核

96.完善公务员录用、职务晋升法律知识考核制度。

97.建立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

九、法制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基本要求: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保障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作用。

(一)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98.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健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

99.加强县(市、区)、乡镇、街办法制机构建设。

(二)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100.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的法律顾问队伍。

101.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102.实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

(三)建设高素质法制专业队伍

103.推进法制队伍专业化、制度化建设。

(四)畅通法制干部交流渠道

104.建立政府法制干部交流制度,畅通政府法制机构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

十、依法行政工作保障有力

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工作规划部署到位,责任分工明确,督促检查有力,财政保障到位,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05.建立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及各相关部门具体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106.各级财政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所需经费。

(二)督促指导部署依法行政工作

107.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108.各级政府及部门建立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实施制度,落实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109.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110.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依照指标体系考核评分细则,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有关单位进行考核。

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应在本级政府内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考核不合格的,应该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检查验收,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111.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四)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112.各级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每年年底要向市政府及政府法制机构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113.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

114.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115.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和“12.4”宪法日宣传活动。

附件:太原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分细则

http://www.taiyuan.gov.cn/zfwjzflgfgfxwj/29708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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