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文号:并政发〔2009〕37号
颁布日期:2009-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政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我市社会政治稳定及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态扩大蔓延,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处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驻地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本单位负责事件先期处置,主管部门负责事件应急指挥;事发地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参与先期处置和应急指挥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资源整合,协同应对。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民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做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采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地理信息技术、遥感技术及数字通讯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开发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4应急预案体系

(1)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总纲,是市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6)太原市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由主办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或可以预见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类别、级别划分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1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和群众性活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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