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的通知
阳政办发〔2012〕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救急救难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晋民字〔2009〕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12〕71号)精神,对全市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站式”即时结算,是指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出院时在得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医保”、“新农合”)报销补偿后,同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对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按医疗救助规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再次报销(注:“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不在医疗救助范围之列)。
(一)指导思想
“一站式”即时结算,主要是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就医渠道,减少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的环节,减轻困难群众住不起院,看不起病的医疗负担,同时也将促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医保”、“新农合”的更好衔接。
(二)基本原则
1.先行试点、分类施救;
2.先保险、后救助,与“城镇医保”、“新农合”相衔接;
3.属地管理、分级负担;
4.民政主导、部门配合;
5.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二、救助对象
“一站式”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三、建设“一站式”系统平台,规范救助比例和封顶线
(一)建设“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平台。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搭建阳泉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平台,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登陆该平台,获取已审批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基本信息,作为核实救助对象身份和出院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资金的依据。
(二)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阳政办发〔2009〕122号)规定,住院救助比例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报市民政局备案、并在“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平台中设置计算公式。原则上:城乡A类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按不低于80%的比例救助。住院救助封顶线最高可达25000元。
四、“一站式”即时结算程序
(一)入院登记。救助对象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住院通知书、家庭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和《城乡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服务窗口进行入院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对救助对象有效证件进行核实后,通过登陆阳泉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平台审核确认其身份,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将该救助对象相关住院信息通过平台实时反馈至民政部门。
(二)出院即时救助。救助对象出院时,首先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镇医保”、“新农合”报销手续;然后凭住院收费票据、医保结算单到医疗救助服务窗口进行救助资金结算。窗口工作人员对救助对象提供的票据核实无误后,在“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平台录入相关数据,系统自动计算医疗救助金额,生成阳泉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住院医疗救助单,救助对象在救助单上签字,付清其余自付医疗费用后即可出院。定点医疗机构将救助对象的住院收费票据、医保结算单和医疗救助单留存备案。
(三)救助资金结算。“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在每季度末,定点医疗机构对本季度发生的医疗救助资金审核确认后,将救助资金结算报表和救助对象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及住院收费票据、医保结算单和医疗救助单等相关材料,按属地管理分别报救助对象所在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部门核查审批确认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履行资金划拨手续。
对定点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民政部门有权拒付。对费用结算中发生的争议,由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民政部门共同协调解决。
(四)没有参加“城镇医保”、“新农合”的救助对象和需转诊不在本市、县(区)治疗的对象,不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仍按原救助办法实施救助。
(五)结算后,各县(区)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对每个救助对象的情况要登记建档。
五、实施步骤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从2012年12月起,首先在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试点。待试点成熟后,根据需要再在全市首批市、县(区)两级23家定点医疗机构逐步推开。
六、部门职责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医疗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涉及面广,工作责任大,市、县(区)两级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共同抓好落实。
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主管部门作用,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各自职责、权利与义务,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资格认定与审核,按时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金结算,定期更新“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平台中救助对象的相关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并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医疗救助用款情况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做好“新农合”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医保”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年度医疗救助资金结余率原则上不超过15%的要求(晋民字〔2009〕128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支出,避免出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累计结余多的问题,同时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救助对象需求,适时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
附件:阳泉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首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1日
附件:
阳泉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首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共计:23家)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备注
1
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
市区
13家
2
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
3
阳泉煤业集团总医院
4
阳泉市第四人民医院
5
阳泉市中医院
6
阳泉市妇幼院
7
阳泉市肿瘤研究所
8
阳泉市妇产医院
9
阳煤集团第二医院
10
晋东医院
11
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12
阳泉市城区人民医院
13
阳煤集团第三医院
14
阳泉市平定县人民医院
平定
4家
15
阳泉市平定县中医医院
16
阳泉市平定妇幼保健院
17
阳泉市平定县仁爱康复医院
18
阳泉市盂县人民医院
盂县
3家
19
阳泉市盂县中医医院
20
阳泉市盂县妇女儿童医院
21
阳泉市第二人民医院
郊区
3家
22
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23
阳泉固庄煤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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