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创建优良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法制办2011年工作要点和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现将《关于开展2011年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2011年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优化执法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评查为切入点,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二、人员组成

市行政执法(处罚)案卷工作组由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全市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评查等工作。

三、方法步骤

本次评查活动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集中展评与交叉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执法单位2011年的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进行评查。

(一)自查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为各执法单位自查阶段。自查工作由各单位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完成案卷的收集、整理、装订、审核等工作,按照评查标准和内容逐项落实。

(二)评查阶段。10月1日—11月30为案卷评查阶段,届时市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组将对案卷进行抽查。市直确定10—15个执法单位,各抽取2011年(处罚)连号案卷10份,(如案卷数量不够,可从2010年的案卷抽取)。集中进行展示评查。选送单位有关领导及法制机构人员参加对整个案卷的评查工作,并对每份案卷提出评查意见。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准备。届时,市案卷评查工作组将确定4—6个县(市、区)进行集中评查。

(三)评估阶段。评查结果以每案卷得分相加,除以案卷总数,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各县(市、区)的案卷,由市、县(市、区)各抽50%进行评查打分。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为评查总结阶段。评查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厅将对评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优秀案卷及单位进行表扬,从中选出典型案卷,为各单位观摩示范样本。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点评。对不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工作拖沓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

四、几点要求

(一)作好自查工作。各单位接通知后,应成立相应的案卷评查工作组,由法制机构牵头,统一组织部署,按照本方案认真进行自查。要结合此次案卷评查,开展一次执法活动大检查,找出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写出切实可行的自查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

(二)提交案卷目录。自查结束后,市直各单位要将2011年的(处罚)案卷整理归档,由专人保管。案卷按日期分类排列,整理出案卷目录,于9月30日前与自查报告一并交回,以备抽查选择。

(三)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执法案卷评查是行政执法单位内部一种重要的自我监督方式,对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在案卷评查过程中,要精心组织,互相交流,发现问题,剖析根源。不断提高案卷评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评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客观公正,抓出实效。案卷评查人员应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评查标准进行评判打分。被评查单位对评查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接受,认真纠正。确实提高案卷评查工作的客观真实性,严防走过场。

附件1: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试行)

附件2: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试行)

附件1: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试行)

实施行政处罚单位:案号:评查人:

分类序号分值评查内容评分方法及标准扣分及原因

(16分)1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姓名、年龄、住址等。查立案审批表。当事人基本情况漏写、书写错误的扣2分。

22案件来源。应注明案件来源是现场检查、检验中发现或举报、交办、移送的等。查立案审批表。未注明案件来源的扣2分。

32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查立案审批表。无案情基本情况扣2分。

42立案依据。应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查立案审批表。未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未注明具体条、款、项的扣2分。

52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查立案审批表。无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的扣2分。

62法制机构审核意见及签名。查立案审批表。无法制机构意见及负责人签名的扣2分。

72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查立案审批表。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的扣2分。

82立案时间。查立案审批表。无立案时间的扣2分。

调查取证

(20分)96案件调查规范。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在卷内调查取证笔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并标注执法证件号码。查调查询问笔录。少于2人以上执法人员签名的扣3分,没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扣3分。

分类序号分值评查内容评分方法及标准扣分及原因

1010案件调查笔录规范。(1)有调查询问的时间;(2)有调查询问所在的具体地点;(3)有当事人或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4)有调查询问笔录的完整内容,包括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5)有调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名;(6)笔录有被调查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7)调查笔录中涂改处,应有被调查人员按捺手印、盖章或签名。查调查询问笔录。其中缺一项扣2分,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扣完为止。

114案件证据的调取与保存。(1)注明被取证的当事人有关事项;(2)有取证事由和依据;(3)有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4)有物品性状的描述等;(5)有物品保存期限、保存条件和地点;(6)需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的,应有法制机构审查、领导审批记录;(7)对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8)有被取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9)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的处理结果的文书。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第1、2、3、4、5、8、9项中缺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或第6、7项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扣完为止。

(36分)124听证程序。(1)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行为等;(2)听证的实施。听证权的告知、听证的提出、听证的通知、听证会的举行;(3)听证会听证笔录的制作;(4)当事人放弃听证,应有书面记载。查听证适用条件和听证会的笔录制作,缺(错)一项扣1分。不告知听证的扣4分。

138履行告知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1)事实;(2)理由;(3)依据;(4)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陈述、申辩权;(5)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文书记录;(6)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查笔录、第1、2、3、4、5、6项中,缺其中一项扣2分,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扣完为止。

142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均应由法制机构提出审查意见。无此程序扣2分。

分类序号分值评查内容评分方法及标准扣分及原因

154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有案件讨论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论及参加人签名等。查记录内容,缺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164结果报告规范。包括案件事实、处罚依据、办案部门结果理由、当事人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及签名、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及签名等。查结果报告表,结案报告表书写不规范的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171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记载:(1)当事人基本情况;(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7)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查行政处罚决定书,缺一项,扣2分。

(16分)188文书送达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定程序。查送达回证或回执。无送达文书、送达文书书写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198罚款、没收财物票据的使用。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

没收财物的应有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查处罚票据。无法定票据的扣6分。查没收财物票据和没收物品单。无票据清单的扣2分。

(12分)201一案一卷。查卷宗。未一案一卷的扣1分。

211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查卷宗。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

222卷内目录填写规范查卷宗。卷内目录一处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232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查卷宗。未按目录先后顺序排列的扣2分。

分类序号分值评查内容评分方法及标准扣分及原因

242卷内材料有页号查卷宗。卷内材料无页号或不规范的扣2分。

251装订整齐查卷宗。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261装订纸张无破损查卷宗。纸张有破损、大小、规格不统一的扣1分。

272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查卷宗。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的扣1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1分。

注1、凡有以下之一者,案卷均为不合格案卷;(1)违法主体认定错误;(2)主要违法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3)适用依据错误;(4)程序严重违法;(5)越权管辖(含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未移送的);(6)伪造案卷;(7)凡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

2、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2: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试行)

实施行政处罚单位:案号:评查人:

序号评查内容分值扣分及原因

1使用预定格式和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6

2有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地址等。8

3有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10

4有违法行为的事项和相关证据。10

5有罚款金额或警告内容。8

6有行政处罚依据(条、款、项)。8

7有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有加处罚款的规定。8

8有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8

9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和印章;8

10有当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印章。8

11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8

12当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有注明法律依据、理由。5

13现场收缴罚款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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