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卫生厅文号:陕环发〔2011〕52号
颁布日期:2011-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环发〔2011〕52号)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卫生局: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做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监管与处置利用工作,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利用处置行为,环境保护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从环境信息建设、企业规范化管理、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和目标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不断加大全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力度,现将《陕西省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市(区)将本地贯彻落实方案于6月10日前报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卫生厅。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陕西省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基础建设,努力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监管能力,确保环境安全,现就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为监管重点,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为根本,按照《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并通过行政、经济、技术等措施严抓细管,保障危险废物环境安全。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固体废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覆盖全省,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运输、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危险废物实现规范化管理,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合格率达到9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合格率达到98%,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通过建设咸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和汉中、榆林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发展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取缔一批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大、中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城镇医疗废物处置正式启动。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环境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要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正确鉴别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根据生产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处置运输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同时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并将管理人员信息上报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二)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依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55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置应急防护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其中对焚烧设施排放二恶英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监测不达标或未进行监测的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将不予进行年度审核。

(三)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6号令),所有医疗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做到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化、运输密封机械化、收运作业标准化,禁止随意倾倒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作为废物的责任主体,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所产生的及时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并进行监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依法申领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保证各种处置设施达标运行,凡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依法予以淘汰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等偏远地区,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危险废物法规体系。“十二五”期间,结合落实《陕西省“十二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陕西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陕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规划》,力争《陕西省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进入立法程序并颁布实施,同时配套出台《陕西省有毒有害废物名录》,并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就各种危险废物的回收与处置,以及采矿废渣、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餐饮垃圾、电子电器废物等大宗有毒有害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出台相应的地方性环境保护鼓励政策与技术标准、导则等,使危险废物登记、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处置与利用达到规范化管理。

(二)全面开展申报登记,对危险废物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全面监控危险废物产生的数量、种类、工艺环节以及转移、处置、利用情况。开展申报登记工作,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既要如实申报上年度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同时还要申报当年预测产生情况。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依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处置、利用情况建立台账,并制定管理计划,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建立重点源监管清单,凡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应当纳入省、市级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首先在石油化工、医药制造、有色金属行业开展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试点。

(三)严格行政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危险废物污染。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产生危险废物的新上项目,都应当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分析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环节、特性、产生量以及处置或利用方式,科学预测其对环境的影响;对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大、无妥善利用处置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分析不清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一律不得予以批准。严格竣工验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管理计划等进行核查,达不到要求一律不予以验收。严格经营许可制度,凡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并依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10〕48号),在项目建设取得试生产批复后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项目运行满一年而未进行验收的一律终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年审资格。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从严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从2011年起,全省要围绕能源化工、医药制造、机器制造与机修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医疗卫生等行业,重点做好废矿物油、废碱废酸、精(蒸)馏残渣、乳化液和有色金属冶炼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含废物、尾矿渣以及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为此,全省每年有计划地开展一次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查处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是否依照危险废物许可证核发的经营范围守法经营,严整重罚各种无视法律法规规定,随意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且屡查不改、恶意违法的环境案件。今年,首先要以油污泥专项检查行动为突破,严厉打击各种恶意倾倒、转移、处置油污泥等违法行为,同时对各种非法废矿物油处置、废旧电子电器拆解市场进行专项整顿。

(五)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尽快形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十二五”期间,省上将加快礼泉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使其形成以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为核心,废矿物油、废旧电池、CRT玻璃、废橡胶轮胎、废塑料制品等处置,废旧汽车、废旧电子电器拆解等门类齐全的再生资源基地;支持榆林建设陕北地区危险废物处理与利用项目,推进废矿物油、废碱废酸、精(蒸)馏残渣的规范化处置利用;加快建设汉中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支持陕南地区建设有色金属采选尾矿渣进行综合利用项目,指导陕南地区利用大型新型干法水泥回转窑处置各种冶炼废渣。加快推进全省规划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指导西安、渭南、咸阳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规范化管理,督促宝鸡、商洛、延安、榆林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加快试生产及工程验收,安康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加快完成设备调试并顺利进入试生产阶段。

(六)加强医疗废物监管,认真做好安全处置工作。要不断扩大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覆盖面和处置水平,市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内部临时贮存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无法覆盖到的地区,鼓励实施多层次、多形式的医疗废物相对集中无害化处置,探索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医疗废物处置模式。以榆林、安康为试点市,优先推行村卫生室分类收集、乡镇卫生院收集暂存、县医院集中收运和安全处置的管理模式。

(七)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进一步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改制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协调各设区市环保局成立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努力探索固体废物工作目标化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固体废物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逐项分解到各个工作部门。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建立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并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环境保护的基础性任务来抓,加强领导,列入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推行考核机制。从今年起,省上将对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考核各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统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三)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区域合作,以及与公安、交通、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鼓励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与协调机制,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四)更新管理理念。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引进、消化和吸收等方式,不断更新固体废物的管理机制、观念和经验。同时鼓励现有固体废物处置企业加大技术攻关力度,适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外出借鉴学习,重点针对贵金属分离再生、有毒有害物质提取等技术壁垒进行攻关,整体提高我省固体废物处理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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