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1年县区部分经济发展指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1年县区部分经济发展指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扭转今年以来经济发展速度减缓、位次下滑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超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实现“十二五”的良好开局。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县区生产总值、规模工业增加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三项指标予以调整(见附件)。

(一)生产总值:汉滨区、旬阳县生产总值增长14.5%以上,紫阳县、白河县增长15%以上,其他各县下半年增速不低于上半年增速。

(二)规模工业增加值:汉滨区、旬阳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5%以上,其他各县增长30%以上。

(三)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各县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5%以上。

附件:安康市2011年县区经济发展指标分解表(调整)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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