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含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改革,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国发〔2010〕12号)、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0〕1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体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试点范围

今年先行确定平利、宁陕县医院进行综合改革。由县政府申报,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审核,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县域医疗资源。

根据政府主导、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县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城乡医疗资源布局,针对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修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统筹医疗资源配置,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布局、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和功能、任务,同时给非公立医院留出发展空间。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各一所,原则上不再新办公立医院。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明确县级医院的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初诊、处置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乡镇卫生院及基层卫生人员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县级公立医院作为县域医疗服务中心和城乡医疗资源的重要连接枢纽,要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要通过“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带动乡镇卫生院发展,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

(三)落实政府保障责任。

1、政府负责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

2、对县级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援藏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无主病人救治费用经审核后按实际发生额补助。

3、政府负担在岗医务人员基本工资的比例不低于70%,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缴费,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有条件的县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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