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节约办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征文暨创意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发〔2010〕39号
颁布日期:2010-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节约办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征文暨创意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安政发〔2010〕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签发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已于2008年8月1日实施,为进一步加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宣传力度,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营造节约能源资源的良好氛围,按照陕西省省级机关节约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征文暨创意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陕节办发[2010]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此次征集活动是全面启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各工作部门要把此次征集活动作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分解任务,组织得力人员,采取切实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各县、区政府和各工作部门要把本次征集活动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的具体行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机关后勤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踊跃投稿,全面反映本县区、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三、任务分解。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和市上整体部署,各县区在截稿日前提交不少于三篇文章(或作品),市直各单位在截稿日前提交不少于一篇文章(或作品)。所有作品将在2010年8月10前报送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办公室。

四、严格奖惩。市政府办公室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年度总体评估考核。凡对省上评选推荐给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征文暨创意作品,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根据各单位作品数量、质量和组织工作情况,设立优秀组织奖。对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作品报送的县区和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杨斌电话:3212998

附:陕节办发[2010]11号文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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