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汉中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汉中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汉政发〔20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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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汉中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以生猪为主的畜牧产业,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提高畜牧业综合竞争力,推进农业倍增工程实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廓清发展思路。以发展现代畜牧业为目标,以规模化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为抓手,按照“优化品种、扩张规模、增加总量、提升效益”的要求,全面推动畜牧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明晰发展目标。到2020年,年生猪饲养量突破1000万头,其中出栏生猪600万头;牛存栏35万头、羊存栏40万只;家禽饲养量1亿只,年出栏7000万只。全市畜牧业总产值由2013年的102亿元增长到220亿元。
(三)突出发展重点。按照“平川适养区重点发展生猪、丘陵山区积极发展牛羊、城郊和旅游周边区大力发展家禽业”的布局,建立与“绿色、环保、生态、安全”大旅游格局相适应的畜牧业发展战略。在丘陵浅山区和玉米主产区,重点发展和扶持一批规模大、起点高、设备先进、标准化程度和示范作用强的牛、羊规模化养殖场,走循环农业发展道路。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培育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对畜禽养殖及加工龙头企业的筛选、认定和培育,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品种、资金、技术、规模优势的骨干龙头企业;认真落实扶持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联合、合作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并培育扶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到2020年,全市建成千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500个,其中万头生猪养殖场20个;百头肉牛养殖场300个;200只以上肉羊养殖场300个;万只以上土种鸡养殖场30个;5万只以上蛋鸡场10个。同时,重点扶持能够为畜牧产业提供良种繁育、肉品加工、饲料供应、信息服务、资金担保的养殖业联盟或合作组织。
(二)着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中、省、市制定的畜禽养殖标准,积极开展猪、牛、羊、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对创建达标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市、县给予奖励扶持。鼓励和扶持发展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畜禽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三)积极引导畜牧产业循环发展。不断创新发展模式,构建我市循环畜牧业发展新路径。积极推行猪—沼—果(菜、茶、花、粮、渔)等循环利用模式,引导畜禽规模养殖与产业园区、休闲观光、生态旅游景点结合发展。大力发展牛羊等草食牲畜,加大农作物秸秆开发利用力度,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环保压力,形成变废为宝、节本增效、循环发展的新机制。
(四)鼓励和扶持肉品加工企业开展精深加工。重点支持大型肉品加工企业走汉中“本土化”、“特色化”、“品牌化”经营战略,逐步占领畜产品高端市场,为汉中畜牧业提质增效创造条件。
三、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一)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重点扶持建设一批起点高、品种优、前景好的省、市级畜禽良种繁育场。进一步强化汉白猪、西镇牛、略阳乌鸡地方优良品种的选育和净化工作,积极鼓励和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养殖企业从国外直接引进畜禽原种,打造全省畜禽良种繁育制高点。对于一次性从国外引进500头(只)以上生猪或牛羊原种的企业,除积极争取省级引种专项扶持以外,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200万元。
(二)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坚持“增产增效、优质安全”的原则,加大优良畜禽品种引进和改良力度。在生猪产业大县,建立良种公猪站,生猪良种改良辐射面达到90%以上;在牛、羊主产地区,积极推广牛羊优良品种人工授精技术;积极与大专院校畜牧科研单位联系,引进畜禽性别控制技术,批量生产适销对路的肉牛、肉羊、家禽优良品种;放活现有市县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允许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养殖企业或在大型养殖企业兼职,切实解决规模养殖企业技术短缺问题;组建专家技术服务团,依托畜牧龙头企业建设猪、牛、羊、禽四大科技研发中心,对在科技创新中做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和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坚持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平时补针免疫相结合,规范免疫程序,健全免疫档案。加强以生猪为主的牲畜定点屠宰工作,逐步强化生猪、牛、羊的产地检疫和定点屠宰检疫,建立健全生猪及牛羊禽疫病可追朔体系,保障上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健全各级动物疫病防治和卫生监督机构,完善技术手段,提升监测能力。加大对动物疫病监测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确保2015年底前分别达到国家生物安全Ⅱ级和Ⅰ级标准。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市、县(区)动物疾控中心对猪、牛、羊、禽四大畜种的免疫效果加强监测。
(五)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643号令)和我市《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切实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规划,由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严禁在旅游景点、学校、机关、人口聚集区附近、河流及饮用水源地等周边建设规模养殖场;对禁养区内已经建成的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满足动物防疫条件的前提下,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同时,鼓励采用综合措施治理养殖污染,并采用沼气发电、有机肥加工和猪—沼—果(菜、茶、花、粮、渔)等循环利用多种措施开展污染治理。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健全投入机制。建立与畜牧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扶持机制。市级财政从2015年起,用于现代畜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增至1000万元,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投入。畜禽基地县每年安排畜牧业专项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市、县区财政用于畜牧产业的资金主要用于良种繁育体系、规模化生产、新技术装备、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引进,优先扶持肉食品加工龙头企业以及其它科技创新和种、养、加、销新模式的推广应用等,要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区要积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移民、环保、水利、陕南突破发展等涉农项目,集中投入现代畜牧业发展。
(二)加大用地支持。分类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农村资源自由流动、优化配置。对兴办规模化养殖场所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圈舍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养殖场内生活用房、饲料生产用房、兽医诊疗、疫病防控、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用地比照农村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流转审批手续。
(三)拓宽融资渠道。创新信贷模式和担保手段,对符合信贷原则和贷款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和加工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畜牧大县或核心区要按照“政府支持、龙头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成立畜牧产业贷款担保公司试点,市级财政给予一定扶持。各级金融机构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创新机制,大力支持现代畜牧产业化建设。紧紧抓住中、省财政扶持生猪产业的大好时机,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招引国内外知名畜牧龙头企业,对引进的重点畜牧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五、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现代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规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畜牧业发展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县区要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制定主导产业清晰、目标任务明确、建设布局合理、规模设施良好、科技支撑有力、运行机制合理的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同时编制好切合实际的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强化队伍建设。按照畜牧兽医体制改革要求和建设畜牧大市的实际需要,充实市、县(区)畜牧系统技术人员。畜牧产业核心区和重点县要增加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建立与畜牧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服务队伍,围绕猪、牛、羊、禽主导产业发展开展针对性的技术服务。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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