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及县乡(镇)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及县乡(镇)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汉政发〔2010〕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医改工作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按照省政府推广子长县建立“平价医院”的经验,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县乡(镇)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贯彻“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思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以强化县域医疗资源规划布局、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体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监管机制为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逐步改善县级医院的设备设施和医疗环境,控制医药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在汉台区、勉县、西乡、宁强、略阳、佛坪县开展试点。通过改革,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增强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满足。试点成功后,在全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县乡(镇)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1.建立完善区域卫生规划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结合“十二五规划”,按照“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制订本级政府负责举办公立医院的设置和发展规划,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坚持政府主导、管办分离原则,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县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县级公立医院的建设与发展承担主要责任,以县为单位成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利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县长或主管副县长任主任,组织、卫生、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保等部门参与,承担以下职责:设置举办公立医院;制定并实施公立医院院长任用、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基础设施、设备投入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等。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公立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3.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卫生投入。县级公立医院纳入全额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务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维持医院正常运转的业务费用开支、人才培养费用等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投入等专项开支实行专项补助。历史债务进行统一打包,由财政逐年解决。按中省有关政策规定,按比例使用基本药物。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适当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增设药事服务费,对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对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单位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

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加强政府指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次均费用的前提下,探索由医院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4.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以理事会为代表的决策层,负责医院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以及医院重大事项的决策、经济管理、经营管理评价。以医院院长为代表的执行层,具有医院的经营管理权,负责执行、落实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具体管理医院的医、教、研、人、财、物等。由医院监事会形成的监督层,具有检查监督权,负责对理事会和医院院长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医院利益和业务活动的合法性。

落实公立医院的独立的法人地位,强化具体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医院院长、副院长由县区政府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提名,按县区干部任免程序考察任命。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落实院长管理自主权,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由院长提名,报上级备案,医院可自行确定内设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自主用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合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5.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完善医院内部领导体制。公立医院内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理事会通过,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及时向全院职工公示。日常业务和管理工作由医院领导集体分工负责,各职能科室具体实施。既确保公立医院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地位,同时保证政府主管部门对医院实行有效监管。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积极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按照《陕西省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具体要求,健全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6.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结果要作为医院管理评价的重要指标。

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床位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严格执行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公立医院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科学的量化考核。

探索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由政府领导,司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公安、保监、信访、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二)开展县镇乡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

积极推进县镇乡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模式。采取托管、领办、对口支援等方式,实施县镇乡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以县医院为龙头,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分别托管或者领办1-2个乡镇卫生院,实行行政业务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报酬统一发放、财务统一管理、药品统一配送。实施以对口支援为主要内容的集团式帮扶,通过开展人员的双向交流和培训,把优秀的人才引向基层,并为乡镇培养“沉得下、留得住、用得上”的全科医生。把适宜的技术引向基层,充分利用县级医院的医疗资源优势,形成有效的紧密技术支撑,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在乡镇、大病基本不出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

积极推进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按照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统一管理。通过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使乡村资源共用、功能互补,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及县镇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在坚持中省确定的方向和原则基础上,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2010年12月上旬制订试点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并进行安排部署。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拟定报批区域卫生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包括财政投入、医院管理、院长任用、人事分配制度等)。2011年3月至5月,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全面开展试点工作。2011年6月至年底,进行试点工作评估,总结经验,全市推广。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落实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政策性投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立医院项目建设,加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院加快发展。

(三)强化部门配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好区域卫生规划,做好项目争取工作;编制部门做好有关人事编制工作;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中、省投入,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投入足额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公立医院医保费用补助标准调整和基金支付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好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舆论引导。试点县区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卫生部门与宣传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试点营造良好良好环境。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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